黄陵县出台《调整不胜任现职科级领导干部暂行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6月01日   

为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着力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不勤、为官不正、为官乱为等问题,日前,黄陵县制定出台《不胜任现职科级领导干部暂行办法》。

《办法》指出,不胜任现职科级领导干部,是指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与履行岗位职责不相适应或因客观原因难以胜任现职岗位要求的县委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科级领导干部有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稳、是非不分,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紧要关头,不听调遣、旁观退缩的;对上级的决议、决定顶着不办、拖延不办,搞阳奉阴违,影响和危害全局工作或全局利益的等18种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不胜任现职。

《办法》明确,认定不胜任现职科级领导干部,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主要采取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或届中、届末考察;领导班子分析研判或专项考核评议;纪检、监察、司法、审计、信访等部门综合监督;平时了解掌握发现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组织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等五种方式进行认定。

《办法》指出,被认定为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由组织部门视情节,分别采取调离岗位(转岗)、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引咎辞职、病休等方式进行调整。具体程序依次是,组织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的18种情形,对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作出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委审议;县委常委会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经集体讨论研究做出处理决定后,由县委分管领导或组织部门负责同志向有关单位通报情况,并与被认定对象谈话告知组织决定和提出改进要求;县委组织部落实县委的处理决定,办理有关手续。被认定为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被告知处理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县委提出书面申辩意见。县委组织部根据本人申辩意见,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复核。复核结果与原认定结合相符的,继续执行县委的处理决定,并告知本人;复核结果与原认定结果不相符的,提交县委常委会重新复议。

黄陵县出台《调整不胜任现职科级领导干部暂行办法》
来源:    时间:2015年06月01日

为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着力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不勤、为官不正、为官乱为等问题,日前,黄陵县制定出台《不胜任现职科级领导干部暂行办法》。

《办法》指出,不胜任现职科级领导干部,是指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与履行岗位职责不相适应或因客观原因难以胜任现职岗位要求的县委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科级领导干部有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稳、是非不分,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紧要关头,不听调遣、旁观退缩的;对上级的决议、决定顶着不办、拖延不办,搞阳奉阴违,影响和危害全局工作或全局利益的等18种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不胜任现职。

《办法》明确,认定不胜任现职科级领导干部,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主要采取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或届中、届末考察;领导班子分析研判或专项考核评议;纪检、监察、司法、审计、信访等部门综合监督;平时了解掌握发现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组织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等五种方式进行认定。

《办法》指出,被认定为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由组织部门视情节,分别采取调离岗位(转岗)、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引咎辞职、病休等方式进行调整。具体程序依次是,组织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的18种情形,对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作出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委审议;县委常委会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经集体讨论研究做出处理决定后,由县委分管领导或组织部门负责同志向有关单位通报情况,并与被认定对象谈话告知组织决定和提出改进要求;县委组织部落实县委的处理决定,办理有关手续。被认定为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被告知处理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县委提出书面申辩意见。县委组织部根据本人申辩意见,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复核。复核结果与原认定结合相符的,继续执行县委的处理决定,并告知本人;复核结果与原认定结果不相符的,提交县委常委会重新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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