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出台《科级领导干部约谈暂行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6月01日   

为进一步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干部日常监督,前移监督关口,及时解决科级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近日,黄陵县出台《科级领导干部约谈暂行办法》。

《办法》指出,约谈适用范围为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科级领导干部具有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思想道德滑坡,不能很好履行社会责任,存在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倾向性问题的等六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约谈。

《办法》明确,约谈采取分层方式进行,由县委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分管常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根据情况实施。具体由县委组织部根据约谈情形,就约谈的信息来源、约谈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约谈方案》,报县委同意并确定约谈人。待县委同意后,将《约谈方案》提前送约谈人,并明确约谈的时间、地点和主要任务。约谈对象要在规定期限内就约谈问题整改情况向约谈人和县委组织部进行书面报告。县委组织部要全程跟进了解约谈对象整改情况,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约谈要求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办法》要求,约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事前监督、着眼防范,严肃纪律、推动工作”原则进行。约谈人要按照有利于班子建设、有利于干部成长、有利于促进工作的要求,客观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具体问题,明确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约谈对象要端正思想态度、主动认领问题,并拿出务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于思想抵触、歪曲事实、不配合工作的约谈对象,要按照《黄陵县调整不胜任现职科级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从重处理。

黄陵县出台《科级领导干部约谈暂行办法》
来源:    时间:2015年06月01日

为进一步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干部日常监督,前移监督关口,及时解决科级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近日,黄陵县出台《科级领导干部约谈暂行办法》。

《办法》指出,约谈适用范围为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科级领导干部具有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思想道德滑坡,不能很好履行社会责任,存在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倾向性问题的等六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约谈。

《办法》明确,约谈采取分层方式进行,由县委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分管常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根据情况实施。具体由县委组织部根据约谈情形,就约谈的信息来源、约谈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约谈方案》,报县委同意并确定约谈人。待县委同意后,将《约谈方案》提前送约谈人,并明确约谈的时间、地点和主要任务。约谈对象要在规定期限内就约谈问题整改情况向约谈人和县委组织部进行书面报告。县委组织部要全程跟进了解约谈对象整改情况,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约谈要求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办法》要求,约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事前监督、着眼防范,严肃纪律、推动工作”原则进行。约谈人要按照有利于班子建设、有利于干部成长、有利于促进工作的要求,客观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具体问题,明确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约谈对象要端正思想态度、主动认领问题,并拿出务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于思想抵触、歪曲事实、不配合工作的约谈对象,要按照《黄陵县调整不胜任现职科级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从重处理。

陕ICP备090084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