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起县:制度防腐 再添“利器”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04日   

近日,吴起县制定出台了《党员干部工作失职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保障制度落实监督检查和问责办法(试行)》。两个《办法》对干部失职失误行为的责任追究、监督检查和问责作出明确规定。这是该县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效解决“四风”问题,致力于制度创新、主动防范的又一重要反腐、防腐“利器”。

《吴起县党员干部工作失职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共七章45条,就县级领导干部、科级领导干部及一般干部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以及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致使本部门本单位政令不畅、工作推诿、业绩平庸、秩序混乱、效能低下,贻误工作,或者损害公共利益和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举止不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从严从重、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将结果与干部的任用、考核、评优、奖励等工作相结合。责任追究方式分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示训诫、停职检查、降低岗位等级、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责令辞职或者辞退、党政纪处分等八种,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保障制度落实监督检查和问责办法(试行)》共四章18条,重点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县委、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等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问责,确保全县各项制度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维护制度的权威性,提高制度的规范化水平。监督检查采用专项检查或工作督查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掌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制度的情况,督促抓好落实。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有关人员采用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和警示训诫的方式问责;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有关人员采用停职检查、降低岗位等级和调离工作岗位的方式问责;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有关人员采用免职、责令辞职或者辞退的方式问责。受到问责的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据了解,该县今年还通过“一测二评三运用”三个关键环节,深入推行了“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进一步规范了权力部门窗口单位和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行为,优化了服务环境,加强了政风行风建设,使各项工作干部作风的好坏让群众说了算,切实取得让群众看得见、让群众真满意的效果。5-9月份,共向50个单位分发测评票1万张,各单位向群众和服务对象发出测评票8300张,收回8097张,回收率全部达到98%以上,其中领导班子满意度、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廉洁自律、承办科室平均满意度在85%以上的单位分别有47个、43个、45个、42个、42个、47个。

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该县下发了《关于重申作风建设“四个严禁”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严禁“三公”经费及会议费违规支出,严禁违规出国(境)及公款旅游,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用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县纪委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各级纪委已查处通报的典型案例,认真梳理各自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自查自纠、积极整改,防患于未然、止错于萌芽。同时,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1-10月份,严肃查处了干部公车私用、赌博、违反上班纪律、滥发津贴等问题5起,党政纪处分7人(其中科级干部3人)。先后查处骗取合疗基金、村级财务、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7起,党政纪处分12人。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等案件6起,党政纪处分9人(其中科级干部3人)。查处干部失职渎职问题7起,党政纪处分10人(其中科级干部7人,双重处分6人)。

吴起县:制度防腐 再添“利器”
来源:    时间:2014年12月04日

近日,吴起县制定出台了《党员干部工作失职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保障制度落实监督检查和问责办法(试行)》。两个《办法》对干部失职失误行为的责任追究、监督检查和问责作出明确规定。这是该县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效解决“四风”问题,致力于制度创新、主动防范的又一重要反腐、防腐“利器”。

《吴起县党员干部工作失职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共七章45条,就县级领导干部、科级领导干部及一般干部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以及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致使本部门本单位政令不畅、工作推诿、业绩平庸、秩序混乱、效能低下,贻误工作,或者损害公共利益和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举止不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从严从重、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将结果与干部的任用、考核、评优、奖励等工作相结合。责任追究方式分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示训诫、停职检查、降低岗位等级、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责令辞职或者辞退、党政纪处分等八种,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保障制度落实监督检查和问责办法(试行)》共四章18条,重点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县委、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等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问责,确保全县各项制度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维护制度的权威性,提高制度的规范化水平。监督检查采用专项检查或工作督查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掌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制度的情况,督促抓好落实。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有关人员采用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和警示训诫的方式问责;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有关人员采用停职检查、降低岗位等级和调离工作岗位的方式问责;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有关人员采用免职、责令辞职或者辞退的方式问责。受到问责的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据了解,该县今年还通过“一测二评三运用”三个关键环节,深入推行了“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进一步规范了权力部门窗口单位和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行为,优化了服务环境,加强了政风行风建设,使各项工作干部作风的好坏让群众说了算,切实取得让群众看得见、让群众真满意的效果。5-9月份,共向50个单位分发测评票1万张,各单位向群众和服务对象发出测评票8300张,收回8097张,回收率全部达到98%以上,其中领导班子满意度、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廉洁自律、承办科室平均满意度在85%以上的单位分别有47个、43个、45个、42个、42个、47个。

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该县下发了《关于重申作风建设“四个严禁”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严禁“三公”经费及会议费违规支出,严禁违规出国(境)及公款旅游,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用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县纪委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各级纪委已查处通报的典型案例,认真梳理各自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自查自纠、积极整改,防患于未然、止错于萌芽。同时,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1-10月份,严肃查处了干部公车私用、赌博、违反上班纪律、滥发津贴等问题5起,党政纪处分7人(其中科级干部3人)。先后查处骗取合疗基金、村级财务、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7起,党政纪处分12人。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等案件6起,党政纪处分9人(其中科级干部3人)。查处干部失职渎职问题7起,党政纪处分10人(其中科级干部7人,双重处分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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