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保障村民实行自治和依法办事,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枣园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自身职责,加强组织管理
为保证各村依法进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现将各村三委职责明确如下:
(一)村党支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和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4、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5、举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6、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以及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7、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上级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8、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议定。
9、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
村民监督委员会在镇纪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1、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包括:财务收支;宅基地分配;水电费收缴;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征用土地补偿费收支;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及收益;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2、对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包括: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债务处置;审核重大开支;督促执行村级财务“五项制度”;参与财务会签等。
3、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包括:村集体土地的转让和租赁;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村集体资产处置、村民委员会成员及有关人员报酬和误工人员补贴;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等。
4、对村民委员会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情况进行监督。
5、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6、在职权范围内完成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及镇纪委和村党支部交办的其它监督工作。
7、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列席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会议。
8、收集整理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意见或建议,并向村民委员会提交村民意见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9、受理村民反映的问题,反映属实的,责成村民委员会在10日内答复。
10、受理村民对村干部廉洁自律问题的反映。
11、对村民委员会不按法规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事项,应予以制止,必要时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质询,如村民委员会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可按程序向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
12、参与镇农村财务管理机构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的年度审计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二、明确议事内容,加强村务公开
为加强各村民主管理,依法办理涉及国家、集体和村民群众利益的事务,贯彻执行《四议两公开两监督工作制度》(“四议”即涉及本村发展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经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三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实行村级重大事务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两监督”即民主决策监督和决议落实监督。),现将村民会议和村两委会议的议事范围规定如下:
(一)村民会议的主要职权
制定规章权;人事任免权;议事决策权;民主监督权。
(二)村两委会的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研究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所布置任务的具体工作措施。
2、讨论制订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村庄建设的年度和长远规划,以及保证规划实现的工作措施。
3、研究制订《村民自治章程》(草案)、村民奖惩的办法以及村(财)务民主管理和公开等规章制度(草案)。
4、讨论决定村会计、调解、治保等机构组成人员人选。
5、讨论决定低保人选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对象。
6、研究提出有关本村重大村务工作初步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制订具体的实施措施。
7、研究决定村集体大额资金的开支。
8、其它需要村两委会研究或做出决定、决议的事项。
涉及以上事务,应由村两委组织,村两委会领导主持,各委员参加,且参会委员人数必须过半,方能召开,当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会议决议方为有效。
(三)村务公开内容
1、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2、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支和债权债务情况。
3、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情况。
4、村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
5、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6、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以及五保户、低保户等享受民政政策帮助人员的评定过程和结果。
7、村干部工资、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开支情况。
8、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9、协助镇政府开展工作情况。
10、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明确工作程序,加大监督力度
(一)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1、由村党支部、村委会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全体党员会议、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表决通过。
2、包片领导、驻村干部要全程参与,并亲自参加有关会议,审查把关。
3、填写《宝塔区农村村组重大事项报告单》后,报请镇党委、政府批准后,由镇纪委备案。
4、镇党委、政府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考察论证,必要时要申报上一级党委、政府核实批准。
5、镇党委下达书面批准意见。
(二)“一事一议”议事程序
1、发起人从群众的意见中梳理出群众要求最强烈、范围最广、投资投工额度与当地村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议题。
2、发起人在有一定影响力的村民中征求意见,听取这些人的意见和反映,以便在议事会上能首先获得这部分人的支持。
3、发起人将需要交议事会讨论的事项(如建设内容、投工投资数额、工程建设负责人、建设时间、建设管理及建成后的工程运行管理等)整理成条,以备提交会议讨论时做到有条不紊。
4、发起人将会议的目的、地点、时间,通知到各受益农户。
5、议事会讨论的事项一般用“同意”或“不同意”表示各户意见。当议定的事项比较简单时,不用文字记载,靠村民相互之间的信任自觉执行。复杂的事项形成决议后参会人要签名确认,然后按决议执行。
(三)村级财务开支程序
1、村委会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委会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广播通讯等管理费、计生支出、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生产建设支出、经营性支出、其他经审核许可支出。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
3、村委会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报账员到镇会计结算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
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村书记、村主任及村监会主任共同审批同意并签字。涉及村集体或村民利益的大额开支,需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由驻村干部、片长审核签字后决定。财务开支严禁“白条”做帐。
5、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到会计结算中心报账。
(四)村级财务报账程序
1、按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以村为单位设置总帐、分类帐,统一使用借贷记帐法,独立核算。
2、村核算单位使用两帐(现金日记帐、存现日记帐)、三簿(内部往来登记薄、承包合同登记簿、固定资产登记簿)、一单(资金领取批单),村级报帐员负责账簿和票据的领、用、存管理工作。
3、报账采取月报帐,大额支出随时报帐,季度公开。
4、村集体的各项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票据:(1)工税票,必须使用税票报账,要附有合同、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2)购买物品,要有正规票据,附清单;(3)人工机械,使用工资表,后附花名单和简要说明;(4)交通费用,使用正规票据,加油票附用车明细;(5)各类款项分配,使用工资表发放(按要求填制);(6)干部工资,使用工资表,按规定领取。
5、严格按照“六笔”会签制度报批,每笔支出要有经办人签字、会计签字、村党支部书记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村委会主任签字、驻村干部把关签字。
6、对报送镇政府村帐镇记管理员处的账务,会计结算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报账后要及时在村内进行公开。
四、明确规范制度,加强责任追究
(一)以行政村为单位,在辖区信用社开设集体账户,各村民小组账务不得独立。
(二)各村收入、支出一定要全部入账,且大额支出事项(超出10000元)要请示镇领导,同意后方可支取。
(三)严禁各村私自倒卖土地,非法审批宅基地及乱修乱建。
(四)各村要严格执行大事请示汇报制度,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
(五)如有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