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塞县出台纪委巡查工作制度 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4月16日   

为了进一步增强纪委监督检查职能的针对性、严肃性和有效性,促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近日,安塞县纪委出台了《安塞县纪委巡查工作制度》,对该县纪委巡查工作的巡查对象、巡查内容、组织领导、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工作纪律做出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巡查工作的对象和内容。县纪委巡查工作的对象主要包括该县各乡镇(街)、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巡查内容包括被巡查单位贯彻落实各级纪委全会精神情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决定和重点项目的情况,作风建设情况,被巡查单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县纪委、监察局要求监督检查的其它事项。

二是加强巡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纪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相关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在县纪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是严格巡查工作的程序和方式。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可视情况设置2-3个巡查组,由县纪委、监察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组长原则上由县纪委常委担任,必要时抽调党委(党组)负责人担任组长,承担具体巡查任务。巡查工作原则上每年安排3-4次,每次巡查1-3个乡镇、2-4个部门。巡查组进驻被巡查乡镇、部门后,要及时召开巡查工作见面会,通报开展巡查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说明巡查目的和任务。巡查组要及时公布监督电话、监督信箱等,以便接受群众举报。巡查组的主要工作方式包括听取汇报、列席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个别谈话、调阅资料、民主测评、问卷调查、走访调研等。

四是重视巡查工作的结果和反馈。巡查工作结束后,巡查组要及时将巡查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被巡查单位反馈,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同时,要认真审核被巡查单位报送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报告,并报巡查办备案,并通过督办、回访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回访结束后,将被巡查乡镇、部门的整改情况形成汇报材料向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被巡查单位要根据巡查组反馈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开展整改活动,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巡查组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同时要在本乡镇、本系统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县纪委将以“三问”、警示训诫或党纪政纪处分等手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惩处。对巡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县纪委也将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巡查中了解掌握的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也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项重要依据。

五是强调巡查工作的纪律与责任。巡查组要加强对组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和回避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岗位职责,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对在巡查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被巡查乡镇、部门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属于巡查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应当了解而没有了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安塞县出台纪委巡查工作制度 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来源:    时间:2015年04月16日

为了进一步增强纪委监督检查职能的针对性、严肃性和有效性,促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近日,安塞县纪委出台了《安塞县纪委巡查工作制度》,对该县纪委巡查工作的巡查对象、巡查内容、组织领导、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工作纪律做出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巡查工作的对象和内容。县纪委巡查工作的对象主要包括该县各乡镇(街)、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巡查内容包括被巡查单位贯彻落实各级纪委全会精神情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决定和重点项目的情况,作风建设情况,被巡查单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县纪委、监察局要求监督检查的其它事项。

二是加强巡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纪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相关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在县纪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是严格巡查工作的程序和方式。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可视情况设置2-3个巡查组,由县纪委、监察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组长原则上由县纪委常委担任,必要时抽调党委(党组)负责人担任组长,承担具体巡查任务。巡查工作原则上每年安排3-4次,每次巡查1-3个乡镇、2-4个部门。巡查组进驻被巡查乡镇、部门后,要及时召开巡查工作见面会,通报开展巡查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说明巡查目的和任务。巡查组要及时公布监督电话、监督信箱等,以便接受群众举报。巡查组的主要工作方式包括听取汇报、列席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个别谈话、调阅资料、民主测评、问卷调查、走访调研等。

四是重视巡查工作的结果和反馈。巡查工作结束后,巡查组要及时将巡查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被巡查单位反馈,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同时,要认真审核被巡查单位报送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报告,并报巡查办备案,并通过督办、回访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回访结束后,将被巡查乡镇、部门的整改情况形成汇报材料向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被巡查单位要根据巡查组反馈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开展整改活动,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巡查组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同时要在本乡镇、本系统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县纪委将以“三问”、警示训诫或党纪政纪处分等手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惩处。对巡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县纪委也将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巡查中了解掌握的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也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项重要依据。

五是强调巡查工作的纪律与责任。巡查组要加强对组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和回避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岗位职责,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对在巡查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被巡查乡镇、部门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属于巡查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应当了解而没有了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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