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有力推进安塞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发展,安塞县讨论制定了《纪检监察机关约谈制度》。
《制度》明确了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为约谈对象,县纪委书记(或委托县纪委副书记约谈)为主要约谈人。对约谈内容、方式、时间、组织实施及结果运用作了明确规定。
《制度》要求约谈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约谈对象泄露不应告知的情况;不得包庇、袒护约谈对象;不得利用约谈谋取个人利益。约谈人与约谈对象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
约谈结束后,约谈对象对督促整改、提醒、告诫的问题,应当于约谈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目前,该制度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