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村级重大事项管理,强化项目监管,推进村级事务民主管理,近日川口乡结合乡域实际制定《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和《项目审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乡属各行政村、驻乡各企事业单位请示汇报的范围、程序及处罚办法。制度要求,在重大事务、集体固定资产、集体土地拍卖、有偿转让;集体举债;集体企业、果园、林地、沙场、石场、鱼塘、大型机械和水利设施等项目的承包;集体实物或现金等福利分配;各种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标;宅基地规划、村提留;资金使用、签订经济合同等方面需严格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管理办法。并明确规定凡村上一次性支出在五千元以上;单位一次支出在五千元以上。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两监督”的程序决策,最后以书面形式报乡党委、政府,按照村帐乡记“六笔会签”规定,审批后方可施行。凡涉及资金使用的请示汇报除会议讨论通过外,必须说明款项的用途和金额,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签注意见。
《项目审批报告制度》从旧村改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或招商引资、各类建设项目招投标以及上报立项项目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系统、细致的规定;明确指出,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经村“三委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及全体村民大会充分讨论,邀请有关专家科学论证,形成一致意见后,确定该项目的申报实施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必须采取公开、公平竞争的办法择优选择。同时,由乡政府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和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对全乡的项目摸清底子,对已建、正建、未建的项目全部造册登记,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库。对各村组所要申报的项目,严格按程序审核把关。凡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报的项目,乡党委、政府不予研究。凡申报项目没有召开过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党员会或召开会议有多数群众未同意的项目,不予研究。凡对社会风险性较大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报,从源头上杜绝各类信访矛盾的发生。
对两个制度执行不力、该请示而未请示,该汇报而未汇报的,但未造成后果的,发生一次的给予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发生两次的全乡通报批评,并视情节、后果给予党政纪处分;发生三次按照法律程序给予撤职或罢免。对项目瞒报的、不报的、私自签订协议的村组,村支部书记予以免职、村主任启动罢免程序,按党纪、政纪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视情节严重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