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纪委“三转”工作要求和市纪委案件推进会精神,延长县纪委针对案件查办工作中存在的“三转”工作推进不到位、办案力量薄弱,纪检监察干部办案能力不强、律己不严等问题,采取六项措施,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对腐败现象零容忍。
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县纪委常委包乡办案制度和亲自接访制度。县纪委常委根据年初分工安排,对所联系的派出纪工委和乡镇纪委的办案工作加强领导,并亲自深入查办案件一线,进行具体的办案指导和监督。
严格办案时限。县纪委将领导批办案件分为3个类型:一般案件、疑难案件和快查快结案件。疑难案件办理期限1个月,一般案件办理期限15天,快查快结案件办理期限5天。在规定的时限内,不能结案的案件,要向县纪委主管案件的副书记重新申报办案时限,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办案。在规定时限内,不能按期结案又没有申请延期的案件,追究办案人员责任。案管室负责案件的督办和责任追究。
加强办案力量。县纪委充实办案人才库的力量,由主管案件工作的副书记根据办案需要和工作实际统一调度案件人才库的人员。同时,县纪委实行交叉办案,由主管案件的副书记统一协调,互相抽调县纪委各室之间、各派出纪工委之间、乡镇纪委之间工作人员参与办案,力争把70%的工作人员转到查办工作。
提升办案质量。县纪委实行案结事了和乡案县审制度,对所有实名举报的办结案件,必须回访当事人,确保案结事了;乡镇纪委办理案件,统一由县纪委审理室审理,确保查办案件质量。
拓宽案件来源。县纪委充分发挥县纪委常委和派出纪工委的作用,由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和派出纪工委书记带队,成立13个监督检查工作组,对全县重点单位和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动发现问题线索。
严格责任追究。县纪委制定了查办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对办案不力和徇私舞弊的办案人员,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有效防止办案工作“灯下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