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范煤炭系统工作人员执法行为,黄陵县煤炭局日前下发通知,对执法检查人员、煤炭企业各提出七项、四项纪律要求,以不断增强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对执法检查人员提出的七项纪律要求为:一是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明确职责,掌握标准,理清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内容和标准、根据各自职责,在执法检查时积极主动工作,督促指导煤矿完善各项设施、资料,确保工作质量。二是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三是在执法检查期间坚决不允许吃、拿、卡、要,严禁饮酒,坚持工作餐制度,坚决杜绝借执法检查之名刁难煤矿,如有违反纪律者将严格按照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四是各工作人员要深入一线,严肃认真,严格执行标准,现场检查、检查必须正确评价并给出结论、提出问题。五是坚决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劵;不参加矿方宴请及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禁止打牌、唱歌等与执法检查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在煤矿企业报销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六是全体执法检查人员统一时间到矿,工作结束后统一离矿。七是坚决杜绝徇私枉法、包庇煤矿或利用职权对煤矿进行故意刁难、打击报复等行为发生。
对煤矿企业提出四项纪律要求为:一是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省、市、县煤炭行业部门有关工作安排积极配合执法检查工作。二是复产复工验收期间,煤矿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宴请工作人员。三是不得邀请工作人员进行打牌、唱歌等各种娱乐活动。四是不得借补贴、补助等名义给工作人员发放现金、消费卡、有价证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