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规范差旅费管理,切实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及生活待遇,黄陵县日前制定出台《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办法》分总则,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参加会议和外派的差旅费,调动、搬迁的差旅费,附则等八章,共二十七条。具体适用于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办法》对六类费用报销标准做了具体规范和明确。一是规范城市间交通费报销标准。厅局级正副职及相当职务人员、正副处级及其他人员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分别为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经济舱,火车硬席、轮船三等舱、飞机普通经济舱。县属单位公职人员省内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公路大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对因公到省内市外、市内县外出差未使用单位车辆的公职人员,除凭据报销车费外,每天分别补助50元和30元市内交通费、30元和15元市内交通费。在此基础上,再分职务级别给予差旅费奖励补助。具体标准为乡科级以上职务公职人员每人分别补助200元、100元,乡科级以下公职人员每人分别补助100元、50元。当天返回的每人再增加补助100元、50元。二是规范住宿费报销标准。住宿标准为厅局级正副职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标准间,省外、省内出差每人每天分别300元、260元;正副处级及其他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省外、省内出差每人每天分别150元、130元。三是规范伙食补助费报销标准。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的补助标准为省外、省内市外、市内县外、县内城外分别50元、30元、20元、15元。四是规范公杂费报销标准。出差人员公杂费每人每天的补助标准为省外、省内市外、市内县外、县内城外分别30元、20元、10元、8元,主要用于补助出差人员交通、通讯等支出。五是规范参加会议和外派的差旅费报销标准。工作人员离开县城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回所在单位报销。离开县城到其他单位挂职锻炼、实(见)习、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原单位报销。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 六是规范调动、搬迁的差旅费报销标准。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调入单位按规定报销。
《办法》同时明确,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应自觉向接待单位交纳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县属各单位要全面实行公务卡消费制度,定期公示单位差旅费支出情况。县支付局要在差旅费报销环节严格把关。审计、监察、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车辆运行经费、差旅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要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