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10月31日   


  为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黄陵县纪委、监察局日前制定出台了《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全面落实中省市各级“三转”要求,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日常行为,正确履行职责,为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十严禁”具体内容为:一是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二是严禁上班期间在办公室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三是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安排;四是严禁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五是严禁泄露案件调查信息或办人情案;六是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七是严禁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经济活动或经商办企业;八是严禁在工作中向有关单位或个人索要财物、处理费用;九是严禁收受涉案单位或个人的财物;十是严禁出入歌舞厅、私人会所、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场所。

  同时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打铁先要自身硬的要求,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以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赢得组织的信任、人民的尊重。对违反禁令的,将视情给予批评教育、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黄陵县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
来源:    时间:2014年10月31日


  为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黄陵县纪委、监察局日前制定出台了《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全面落实中省市各级“三转”要求,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日常行为,正确履行职责,为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十严禁”具体内容为:一是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二是严禁上班期间在办公室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三是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安排;四是严禁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五是严禁泄露案件调查信息或办人情案;六是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七是严禁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经济活动或经商办企业;八是严禁在工作中向有关单位或个人索要财物、处理费用;九是严禁收受涉案单位或个人的财物;十是严禁出入歌舞厅、私人会所、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场所。

  同时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打铁先要自身硬的要求,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以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赢得组织的信任、人民的尊重。对违反禁令的,将视情给予批评教育、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