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充分发挥信息沟通情况、服务决策、推动工作的作用,黄陵县纪委日前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办法》指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注重质量,奖优罚劣的原则。考核对象为各乡镇纪委、各派出纪工委、县纪委机关各科室。考核内容为领导重视和指导信息工作、信息员队伍建设、信息工作管理和制度建设、重大社情动态和舆情信息报送、约稿任务完成、质量和采用等情况。
《办法》明确,信息工作考核由县纪委宣教室组织实施,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采取定期统计、通报的方式,每季度通报信息采用情况,每半年对信息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和点评,年终通报综合考核情况。年度考核以信息积分为主要依据,结合平时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其中对各乡镇纪委的考核结果报送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委局机关各科室,各派出纪工委的考核结果,抄送委局机关干部室,作为委局机关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办法》明确,对信息质量和采用情况的考核采取积分方式进行。被中、省、市级《纪检监察信息》采用的,每条分别计12分、9分、6分;被中、省、市级报刊采用的,每条分别9分、6分、3分;被中、省、市级网站采用的,每条分别6分、3分、1分。对于联名撰稿的,只按第一撰稿人所在单位(科室)计分;对于同一稿件被不同级别信息刊物或媒体分别登载的,只按最高计分标准计一次分。对于信息,只统计被中、省、市纪委《纪检监察信息》所采用的信息;对于宣传报道,只统计被上级纪委举办的报刊、杂志、网站,以及市级以上党报党刊上登载的稿件,
《办法》强调,对乡镇纪检监察信息量化任务没有完成的,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要酌情扣分;对委局科室、派出纪工委没有完成的,年终不得评为先进科室、纪工委。对信息工作成绩突出,年终排前3名的乡镇纪委、派出纪工委和排前2名的科室做为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对全年信息工作排前5名的信息员作为优秀信息员进行表彰奖励。对领导不重视、制度不健全、工作不得力、信息工作滞后,出现报送信息严重失实或重要情况漏报、瞒报、迟报,连续2个月不报送信息,不按时或者没有完成信息约稿任务,年度信息工作考核排名靠后等情况之一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责令检查,由县纪委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约谈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