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信息工作,促进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信息服务领导决策、指导推动工作的重要作用,黄陵县纪委日前制定出台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建立信息工作协调联络小组,承担对内协调、对外联络职能,纪委(纪工委)书记是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经常过问信息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能,督促、指导信息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各乡镇纪委、各派出纪工委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县纪委各科室要确定1人承办信息工作。
《办法》强调,要突出重点,围绕各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领导关注的焦点、群众关心的热点,有针对性的编报信息。信息内容要主题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数据详实。要加强对零散信息的分析提炼和深度挖掘,加大综合类和调研类信息的报送力度,逐步实现信息由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的转变。县纪委要办好《纪检监察简报》,及时编发综合性、经验性、调研性、动态性信息,上报省、市纪委和县委、县政府信息室,并呈送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下发至各乡镇、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室)及县直各部门党委(党总支)。
《办法》还明确了各乡镇纪委、各派出纪工委、县纪委各科室年度报送信息的具体任务、报送格式和方式。同时指出,县纪委建立信息例会、约稿、限时报送、定期通报、业务培训、考核奖惩、责任追究制度。对信息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对因未履行审批程序导致稿件失实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