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延川县纪委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坚持抓早抓小,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制定出台了《延川县重大事项报纪委备案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对全县重大事项的监督,确保了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一、明确备案范围
《实施办法》要求全县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国有企业主要在六个方面的重大事项向县纪委事前备案、事后报告。即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人事招聘、业务培训、外出考察学习、投融资。并要求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分别在发布招标公告、进入采购程序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资料向县纪委备案,招标完成后10内进行补充备案;人事招聘在发布招聘公告前5个工作日内备案,提供县委、县政府决定或意见,招聘实施方案和实施步骤等资料;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技术培训在组织培训前5个工作日内备案,需提供经县级主管领导审批的食宿、场馆租赁、授课等费用详细预算;外出考察学习继续执行《延川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公费外出考察学习管理办法》;固定资产出租、投资入股等事项经县委、县政府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备案,提供县委、县政府批复或意见、该事项实施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二、注重结果运用
由县纪委下设的县投资环境监督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受理及监管各单位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对备案事项进行逐笔登记和归档管理,作为抽查和检查的主要依据。必要时可组织专业人员或专业团队,对事项结果进行专门评审核查。今年以来,县纪委抽查各类项目235项目,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切实做到抓早抓小,从而提高了各类重大事项的经济社会效益,监督和制约了权力规范运行。截至目前,已备案1135项,其中政府采购472项26.34亿元,各类工程项目544项24.54亿元,人事招聘4项167人,单位内部组织培训55项11个单位,外出考察学习16个单位172人次。
三、严肃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对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备案的,县纪委对备案主体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未经备案的事项,采购中心、招标办等相关单位给予办理业务的,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抽查、检查和巡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职责权限,分别进行责任追究,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或党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今年,县纪委已针对交通、水利、城建等部门和镇街个别项目报备不及时、未报备的问题,约谈函询6人,诫勉谈话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