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春节过后第一天,延川县纪委利用集体学习的时间,再次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内两部法规,目的在于使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在春节过后,收身收心,强化“正人先正己”的自律意识,发挥模范和表率作用,真正将两部法规学会学深学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是以学促信。延川县纪委常委会坚持带头学,班子成员走在学习的前列,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入脑入心,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学习两项法规与学习贯彻党章,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三严三实”教育实践、“三转”紧密结合起来,在融会贯通中把握精髓要义。通过学习,切实增强“三个自信”,坚定理想信念,永葆忠诚本色。
二是以学促用。延川县纪委要求所有纪检监察干部,应正确把握新修订的《准则》、《条例》与旧法规之间的差距,充分学习两部法规新增加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内容,以及原《准则》中的“52个不准”等等。延川县纪委要求全县纪检干部要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新形势新任务条件下履职能力和水平,促进纪检监察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以学促转。新《条例》总则中对涉嫌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纪律处分统一做出规定,释放和强调了把纪律“红线”划在了法律前面的明显信号。作为两项法规的执行者纪检干部,延川县纪委要求,必须积极主动适应这一变化,体现执纪特色,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进一步深化“三转”,从纪律的维度思考问题,按纪律的要求处理问题,用纪律的方式开展工作,既见“树木”又见“森林”,真正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延川县纪委 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