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加快建设项目进度,降低建设项目成本,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延川县纪委通过规范管理、严格标后监管,提高了招标人的责任意识,压缩了腐败滋生的空间,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行。
一、严把图纸变更关。合同签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工程设计,增减工程量。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确需设计变更的,由提出变更单位说明理由,经建设、监理、施工和设计四家单位共同确认签章。因设计变更需要增加工程量,增加值在中标价10%以内的,必须报县纪委执法室备案;超过中标价10%的,要在县纪委的监督下,办理直接发包手续。所有与主体工程配套的附属工程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在县纪委的监督下,办理承发包手续。三十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招标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进行承发包。
二、严把工程付款关。工程款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和实际施工进度进行支付,严格履行相关手续。付款前,工程监理人员必须按照施工工序,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核查并验收签证,未经监理人员核验签证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建设单位或财政不预拨付工程进度款。
三、严把竣工验收关。工程竣工后,业主应按照按规定程序,组织验收组对各个环节进行验收、签字,并做好相关意见记录。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建设单位必须将验收报告报县纪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