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延川县纪委、监察局以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契机,不断强化改革创新意识,全力推进全县“三述”工作,坚持述前严格审核、述中公开公示、述后评议整改,切实把住对象、内容、形式、评议、结果运用“五道关口”,确保到达“以述促责、以述促廉、以述促勤责”的目的。
一、“三述”对象全覆盖。为促进全县各级党委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延川县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述效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各乡镇、城区街道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县委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干部为“三述”对象,并结合派驻纪工委,实行部门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派驻纪工委“三述”,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哪里,“三述”工作就开展到哪里。
二、多层次开展“三述”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创新“三述”形式,确保更加实在、全面、立体。一是向县纪委提交班子“三述”报告。明确规定各乡镇、城区街道办党政领导班子,县委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于每年12月底前,向县纪委提交“三述”报告,同时进行公示。二是向县纪委全会“三述”。为加强和落实纪委的监督职能,采取现场和书面“三述”相结合的方式。各乡镇、城区街道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县委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干部分批向向县纪委全会进行“三述”,在每年6月和11月进行。三是向乡镇纪委和各口纪工委“三述”。明确规定各乡镇、城区街道办党政副职,县委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的副职“三述”由所在乡镇、纪工委组织实施,在每年7月和12月进行。四是个别单位“三述”。明确规定上级党委、政府或纪委可结合监督需要,要求在各项检查后进单位、发案单位、重点部门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个人,就该方面的事项或工作进行“三述”。
三、严格规范“三述”内容。按照中、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分类分层次细化规定“三述”内容,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做到问题实实在在,措施有力。一方面是严格规范内容,确保主题突出。根据领导班子、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班子其他成员所承担的责任,分别确定了“三述”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对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向县纪委全会“三述”的内容严格规定,明确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实施意见情况、对照“四风”问题谈自身转变作风情况、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本人必须报告的公务用车、办公用房、配偶子女从业或子女就学情况等具体问题,避免偏题离题现象。另一方面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内容实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改进文风会风的要求,要求把“三述”着力点放在查找和改进问题上,讲真话、实话,不讲空话、套话,坚决杜绝“避重就轻”、“蜻蜓点水”。要求参加“三述”的领导干部按照规定撰写报告,并送县纪委廉政办逐一审核,对定位不准、主题不明、内容不全、结构不规范的材料,坚决重写。
四、客观公正进行民主评议。坚持以评促述,对“三述”情况进行多层次、立体化的民主评议,切实发挥民主监督的警醒、促进作用。一是创新评议形式。一方面,借助县纪委全会、派驻纪工委召开的专题“三述”会等载体,由参会代表对“三述”对象进行现场民主评议;另一方面,由所在单位干部、服务对象代表等对“三述”报告进行公开评价,有力的推动力群众参与评价。二是扩大评议主体范围。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及部分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和群众和服务对象代表、社会各界人员参与现场评议,切实增强民主监督的代表性、广泛性。三是规范评议程序。按照口头“三述”——现场评议——现场公布结果三个步骤进行,让评议人员对述责述廉对象落实责任制情况和自身廉洁自律等情况有较为全面的了解,为评议和投票提供参考依据。
五、注重结果的运用。坚持奖惩分明,建立“三述”结果运用机制,确保“三述”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一是将“三述”工作与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相结合。将“三述”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二是将评议结果与干部奖惩相结合。对“三述”对象的“德、绩、廉”按照“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进行评定,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装入个人廉政档案。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挂钩。评议为不称职的,向组织部门调整建议。三是将发现问题与整改严查相结合。对评议为不称职的,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启动约谈、问责等机制。对评议中收集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要求“三述”对象及所在单位限期整改,县纪委对落实情况将及时开展回访。对“三述”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存在违规违纪问题,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