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这一主题,制定出台了《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再次表明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决心,作为基层纪检组织,要把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学思践悟,全面把握从严治党新要求。十八届六中全会研究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问题,这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不忘初心继续前行的铮铮誓言,是对当今反腐倡廉形势的清醒认识,彰显的是责任和担当。一是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更高。六中全会的召开,是对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再动员、再部署,深入总结了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管党治党的新经验,实现了《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这两部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的笼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管党治党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必将开启全面从严治党走向“严紧硬”新时代。二是党内政治生活更加规范。《准则》和《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党内制度,明确了全体党员的行动指南和行动铁律,是任何一名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不可逾越的政治红线。新时期,我们一定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全面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敢于和善于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让党内政治生活恢复锋芒性和战斗性,让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三是党内法规制度更加完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制度建设,先后修订了《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这次六中全会又制定出台了《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的建设和纪检体制改革在不断加速,党内监督也逐步向源头治理、防患未然的更深层次挺进,这些党纪条规为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了纪律武器和制度利器。
见诸行动,全面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承担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在关乎人心向背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的使命担当。一要坚持挺纪在前。要以纪律为尺子全面衡量党员、干部的言行举止,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综合运用各种处理手段,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综合效应。要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努力把道德标准和党的纪律刻印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心上。做到抓早抓小,伸长耳朵、瞪大眼睛,密切关注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对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对不遵守政治纪律、不讲政治规矩的人,不论职位高低,一律严肃处理,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做到遵守纪律无特权、执行纪律无例外。二要从严执纪监督。要加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以严肃有力的责任追究来促进“两个责任”的落实。要持续抓好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党员干部“庸懒散奢”等问题,把目前作风转变的好势头保持下去,使作风建设要求真正落地生根。要在重点在民生工程、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积极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全面转变干部作风,提升服务水平,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三要从严责任追究。继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形成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强大震慑力。
敢于担当,争做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如何才能解决好“不敢监督”的问题?我认为,只有坚持敢于担当,才能更好地履行好监督职责。一要有政治担当。必须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严格执行党的“六大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新出台的这两部党内法规。时刻规范自己的言行,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在大是大非和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杜绝思想麻痹、我行我素、自行其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二要有责任担当。纪检监察干部只有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才能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注入强劲动力,否则党纪政纪必将失之于宽松软。要把纪检监察工作当作一份事业来干,切实把职责承担起来,把监督执纪作用发挥出来,面对问题和矛盾,不退缩、不避让,无私无畏、迎难而上。要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挺直腰杆、敢于较真、敢于执纪。三要有自律担当。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守党性原则,必须耐得住寂寞、忍得住孤独、禁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必须对纪律和权力心存敬畏和戒惧,守住干净底线,守住纪律底线,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要求做到自觉、自警、自省,慎独、慎微、慎初,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争做一个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纪检监察干部。(作者系志丹县委常委、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