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内部监督,保证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黄陵县纪委日前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百分制考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约束纪检干部的行为,着力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办法》指出,百分制考评适用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及委局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室)全体人员,具体由县纪委干部监督室具体负责,相关科室协助办理。旨在解决纪检监察干部在懒政怠政庸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和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自觉性。
《办法》明确,每名纪检监察干部基础分值为每年100分,下年度重新计算。每月第一周例会,对全体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干部相互评价打分占70%;常委、副局长根据干部工作态度、工作量、工作能力、思想、生活作风、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等打分占30%,将干部、领导评价及干部日常扣加分情况相结合作为干部综合评价分。扣加分基准视情况确定,对有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办理延期请假手续等三种情形之一的扣1分;对有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并上报结果,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等四种情形之一的扣2分;对有口无遮拦,造谣散布封建迷信,有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等四种情形之一的扣3分;对工作成效显著受到纪委常委会表扬肯定等四种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加5-15分。
《办法》指出,对考评靠后的纪检监察干部,年终视情节实施责任追究,具体方式分为批评教育(含口头批评、当场指正)、责令整改、书面检查、纪律约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六种,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对有查实工作时间1次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责令书面检讨,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的实施纪律约谈等八种情形的,视情节给予相应责任追究。对有延误执行或拒不执行常委会决议等三种情形之一的,实施“一票否决”。
《办法》要求,县纪委各常委或科室通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承办工作的相关科室或承办工作的同志,需具体到办理科室或具体人,不得含糊其辞,通报后需以书面材料经主管领导及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干部监督室作为扣分依据。干部监督室在通报干部得分情况需说明扣加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