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黄陵县纪委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亮点纷呈,成效明显。
一、开展“四查三清一问责”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开展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于3月中旬创新开展 “四查三清一问责”专项整治行动,即:查惠民政策落实、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查行业不正之风、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清村财、促公开,清政风、提效率,清责任、守纪律;对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和领导进行问责。实行县纪委各常委、各科室包抓镇(办)的机制,推动各镇(办)全面消除“零查处”。成立专项督查组,集中对全县各镇办、窗口服务行业、行政执法单位和教育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检查。目前共梳理排查出线索问题45个,已整改21个,实施诫勉谈话2人,待处理违纪线索24个。查处农村基层干部套取资金、工作失职等违纪案件9起,其中开除党籍1人,留党察看2人,党政纪处分9人,诫勉谈话1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二、建立机关纪律作风整顿“四级督查”制度。在全县于11月份开展的机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中,县纪委下发《全县作风纪律整顿活动自查自纠问题清单》,将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细化为四个方面23项。建立县纪委书记督查镇(办)、县纪委常委督查部门、纪工委督查分管单位、镇(办)纪委督查站所的“四级督查”制度,对全县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高密度、全覆盖检查督导,对活动开展情况量化打分评比,并结果计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活动中,共组织开展明查暗访30余次,暗访单位300多个,对活动开展措施不力、效果不显的进行通报曝光,有效促进了纪律作风的转变和效能提升。
三、推行干部“三述”制度。将领导干部“三述”制度向基层和一般干部职工延伸,选取部分部门和镇(办)试点先行,并将隆坊镇确定为示范点,创新推行干部周一例会“三述”制度。具体做法是由镇纪委牵头,采取“随机抽样和领导指定”的方法,每周抽取3—5名干部,紧扣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工作实效主题,分别从上周工作、学习情况,存在问题和下周工作打算等多方面进行“三述”,并在“三述”中加入领导现场提问点评环节,增加“辣味”,真正让干部“红脸出汗”,述出成效。 镇纪委对干部“三述”材料进行评比,并结合个人“三述”报告及工作实绩确定干部“三述”最终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自2009年干部周一例会“三述”制度实行7年来,隆坊镇累计进行干部“三述”700余人次、上交“三述”材料700余份。通过推行此项制度,使干部在思想上有了压力、工作上有了动力,大家的“精气神”更足了,干劲更大了,在全镇上下形成了人人追赶超越的良好氛围,有力推动了镇域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深入开展。
四、开展现场问政工作。4月初,县纪委联合县电视台组成“2+1”三城联创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现场问政组,先后围绕根治“八大城市顽疾”和推进“十项专项整治”之“石山村、东关三角区脏乱差问题”、“交通秩序混乱问题”、“占道经营和乱停乱放问题”、“沮河沿线河道环境问题”、“ 居民小区整治”、金融系统责任区环境卫生脏乱差、沿街商户“四包三禁止”制度落实分别问政了桥山街道办、交运局等牵头单位负责人11人次,交警队、食药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15人次,现场采访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20余人次;召开协调会3次;共问政7大类问题32个,已整改24个,需长期整改7个;同时问政组在督查回访中发现问题13个,已整改7个,未整改1个,目前正在整改6个。制作和播出现场问政节目8期,向相关责任单位下发现场问政《整改问题督办单》11份、《反映问题处理转办单》3份。现场问政聚焦群众反映热点,推动问题整改,自节目播出以来社会反响良好,有力地推动了全县2+1三成联创暨城乡环境整治工作。
五、出台《国家工作人员诫勉谈话办法》。县纪委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于6月份出台《办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促进“咬耳扯袖”成为常态。诫勉谈话适用于全县公职人员,是对发现有轻微违纪违规行为或群众有反映、尚不够纪律处分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警诫性谈话。对有国家工作人员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较为松散的;作风不够民主,班子不够团结,影响工作推进的等8类情况之一的进行诫勉谈话。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受到诫勉的其他干部,当年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是后备干部的建议取消后备干部资格。诫勉期一般为6个月,延长诫勉期一般不超过半年。2016年,县纪委针对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制度,政风行风测评,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及全县“2+1”三城联创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实施诫勉谈话24人。
六、推行《纪检监察干部百分制考评办法(试行) 》。《办法》于11月中旬出台,适用于委局机关及派出纪工委(监察室)全体人员,由干部监督室具体负责,相关科室协助实施。考评内容和分值为:每名干部基础分值每年为100分。每月第一周例会对全体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干部相互进行评价打分占70%;常委、副局长根据干部工作态度、工作量、工作能力、思想、生活作风、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等进行打分占30%,干部评价加领导评价及干部日常扣加分情况相结合作为干部综合评价分。对有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办理延期请假手续等11类情形之一,视情况分别扣1分、2分、3分;对有工作成效显著受到县纪委常委会表扬肯定等4种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分别加3至10分。责任追究方式分批评教育(含口头批评、当场指正)、责令整改、书面检查、纪律约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6类。对有迟到早退、工作期间不履职尽责、无故不上班、不严格执行值班和考勤制度、未按时限办理公文等情形之一的,实施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推行以来,进一步加强了干部的管理,在纪检监察系统形成了人人带头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