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干部要努力做好“四种人”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7月21日   

2014年3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参加安徽代表团审议时,第一次提出“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已,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把“三严三实”作为干部改进作风的要求,摆在首位的就是“严以修身”,这充分说明了它的重要性。

2015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进行座谈时指出,做县委书记就要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2015年6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的重要讲话中再次重申了“四有”要求,并进一步勉励大家做“政治的明白人”、“发展的开路人”、“群众的贴心人”、“班子的带头人”,提出了做“四种人”的新要求。总书记提出“四有”、“四人”要求是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新形势下,对加强作风建设提出的新标准、新要求,是新时期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为我们各级党员干部加强自身修养、践行“三严三实”指明了方向。作为纪委书记,更要自觉把“三严三实”、落实“四有”要求和争做“四种人”作为修身做人的基本遵循,作为履职尽责的警世箴言,作为监督执纪的行为准则,始终做到对党忠诚、执纪为民、干净担当。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中,就是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率先守纪律讲规矩,以惩治腐败的成效赢得群众信任。

讲忠诚,心中有党,当好政治的“明白人”。这是对党的干部的第一要求,也是党的干部的第一使命。作为纪委书记,必须绝对忠于党、忠于人民,从严落实治党管党要求,始终做到“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忧党”,时刻不忘自己对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政治定力。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起来,自觉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听党指挥,严格执行党纪法规,自觉维护党的形象;牢固《党章》意识,认真履行《党章》所赋予的职责,严肃查处违犯党章和党纪法规的行为,切实维护党章权威。把上级纪委的要求和县委的部署变成自觉行动,自觉维护县委权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纠正“四风”、惩治腐败。

做表率,心中有民,当好群众的“贴心人”。要心中有民,就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当好造福百姓的贴心人。习近平总书记说,“心中始终装着老百姓,才能做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做到不谋私利、克己奉公;才能对个人的名誉、地位、利益,想得透、看得淡;才能把自己的身心完全融入群众之中,把自身的冷暖荣辱与群众结合在一起,为群众说话办事”。作为纪委书记,在执纪监督工作中,会遇到各种各样错综复杂具体问题和现实矛盾,会受到更多来自亲朋好友等关系网、人情网的考验,这就要求自己必须在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服务群众,主动深入群众,心中装着群众。要结合包扶工作,经常深入自己包联的田庄镇梁卯村和4个贫困户,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所怨,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尽心竭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敢担当,心中有责,当好发展的“领路人”。践行“三严三实”,根本在落实,关键在担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改革发展大业的组织者和推动者,敢于担当、善于担当是职责所在。在监督执纪问责中,要始终把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和检验工作的最高标准。强化执纪监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按规则、按制度履行执纪监督工作职责,绝不搞选择性执纪、在处理上走下线。按照中央、省市反腐败工作部署和要求,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主业主责,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为官不为、确保政令畅通。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结合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问题。近期重点对公职人员中午饮酒、双休日值班带班及红白喜事操办等进行执纪检查,加大整治力度,坚决纠正“四风”,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委《党政机关干部作风纪律八条禁令》落地生根。

正自身,心中有戒,当好班子的“带头人”。干净,是做人的底线,更是纪检监察干部的立身之本。纪检干部的一言一行,事关党的威信、党的形象,决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普通干部群众,必须认真执行“三严三实” 标准和“ 四有”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要牢固树立执纪者更要自觉守纪、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系好“安全带”,决不允许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各项规定。作为单位一把手,要身体力行,严格要求,经常与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发挥作为纪委班子的“带头人”作用,最大限度凝聚班子成员整体工作合力。

纪检干部要努力做好“四种人”
来源:    时间:2015年07月21日

2014年3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参加安徽代表团审议时,第一次提出“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已,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把“三严三实”作为干部改进作风的要求,摆在首位的就是“严以修身”,这充分说明了它的重要性。

2015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进行座谈时指出,做县委书记就要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2015年6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的重要讲话中再次重申了“四有”要求,并进一步勉励大家做“政治的明白人”、“发展的开路人”、“群众的贴心人”、“班子的带头人”,提出了做“四种人”的新要求。总书记提出“四有”、“四人”要求是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新形势下,对加强作风建设提出的新标准、新要求,是新时期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为我们各级党员干部加强自身修养、践行“三严三实”指明了方向。作为纪委书记,更要自觉把“三严三实”、落实“四有”要求和争做“四种人”作为修身做人的基本遵循,作为履职尽责的警世箴言,作为监督执纪的行为准则,始终做到对党忠诚、执纪为民、干净担当。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中,就是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率先守纪律讲规矩,以惩治腐败的成效赢得群众信任。

讲忠诚,心中有党,当好政治的“明白人”。这是对党的干部的第一要求,也是党的干部的第一使命。作为纪委书记,必须绝对忠于党、忠于人民,从严落实治党管党要求,始终做到“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忧党”,时刻不忘自己对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政治定力。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起来,自觉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听党指挥,严格执行党纪法规,自觉维护党的形象;牢固《党章》意识,认真履行《党章》所赋予的职责,严肃查处违犯党章和党纪法规的行为,切实维护党章权威。把上级纪委的要求和县委的部署变成自觉行动,自觉维护县委权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纠正“四风”、惩治腐败。

做表率,心中有民,当好群众的“贴心人”。要心中有民,就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当好造福百姓的贴心人。习近平总书记说,“心中始终装着老百姓,才能做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做到不谋私利、克己奉公;才能对个人的名誉、地位、利益,想得透、看得淡;才能把自己的身心完全融入群众之中,把自身的冷暖荣辱与群众结合在一起,为群众说话办事”。作为纪委书记,在执纪监督工作中,会遇到各种各样错综复杂具体问题和现实矛盾,会受到更多来自亲朋好友等关系网、人情网的考验,这就要求自己必须在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服务群众,主动深入群众,心中装着群众。要结合包扶工作,经常深入自己包联的田庄镇梁卯村和4个贫困户,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所怨,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尽心竭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敢担当,心中有责,当好发展的“领路人”。践行“三严三实”,根本在落实,关键在担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改革发展大业的组织者和推动者,敢于担当、善于担当是职责所在。在监督执纪问责中,要始终把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和检验工作的最高标准。强化执纪监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按规则、按制度履行执纪监督工作职责,绝不搞选择性执纪、在处理上走下线。按照中央、省市反腐败工作部署和要求,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主业主责,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为官不为、确保政令畅通。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结合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问题。近期重点对公职人员中午饮酒、双休日值班带班及红白喜事操办等进行执纪检查,加大整治力度,坚决纠正“四风”,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委《党政机关干部作风纪律八条禁令》落地生根。

正自身,心中有戒,当好班子的“带头人”。干净,是做人的底线,更是纪检监察干部的立身之本。纪检干部的一言一行,事关党的威信、党的形象,决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普通干部群众,必须认真执行“三严三实” 标准和“ 四有”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要牢固树立执纪者更要自觉守纪、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系好“安全带”,决不允许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各项规定。作为单位一把手,要身体力行,严格要求,经常与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发挥作为纪委班子的“带头人”作用,最大限度凝聚班子成员整体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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