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是党在最基层的一级纪检监察组织,它直接面对的是广大党员和农村一线人民群众。近年来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高度重视,乡镇办案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我们必须看到乡镇纪委办案工作仍存在“隐痛”,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事务繁杂,办案疲于应付。由于受人员、编制的限制,乡镇纪委一般只配备1名纪委书记和1至3名纪委委员,且由于乡镇工作的复杂性和繁重性,几乎所有的乡镇纪委书记都身兼数职,在分管工作方面,主要精力放在做好乡镇中心工作上。纪委委员则绝大多数由乡镇站所负责人或其他人员兼职,他们的工作任务繁杂,不能抽出很多的精力去搞纪检工作,直接导致乡镇纪委办案处于应付状态。
二是业务不精,案件质量不高。乡镇纪检干部由于缺乏办案经验和相应专业知识,加之没有经过系统的业务培训,查办案件的方法不多,技巧不够,信心不足,对违法违纪的形式和手段把握不够,在案件查办上难有成效和突破,办案整体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证据不足。部分乡镇纪委办案人员缺乏证据意识和对证据的分析甄别能力,所办案件要么缺少证据,证据之间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要么证据不严密,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二是定性量纪不准。部分案件定性不准,没有完全掌握从违纪的四个构成要件方面去分析案件性质。量纪不规范,部分案件量纪随意性较大,量纪情节及适用把握不够,导致所查案件不符合基本要求。三是程序不规范,适用处分依据不当。部分办案人员缺乏程序意识,认为只要查清错误事实,程序是否合法无所谓,导致部分案件程序不合法。部分案件适用的处分依据有的适用条款不当,有的适用条款不全。四是案件数量不多,案件比例结构失衡。乡镇所办案件数量不多,主要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为主,且每年乡镇纪委所办案件多从计生、林业、卫生等站所挖掘案源,而且大多是在其他部门处理的基础上另加处理所完成。
三是思想畏难,办案缺少主动。部分乡镇纪委工作人员办案存在畏难情绪,办案积极性不高,缺乏主动,主要表现在:一是怕得罪领导,不敢查案。由于乡镇纪委的人和事都与乡镇党委、政府密不可分,而个别乡镇党政领导存在不愿查处自己管辖范围内违纪案件的心理,担心给本乡镇抹黑,影响政绩,导致乡镇纪委有案不敢查。二是碍于情面,不想查案。由于受乡镇工作人熟的影响,加之平时很多工作又需要当地村民干部的支持配合,部分乡镇纪委干部抹不开情面,而不想查案。三是重视不够,不愿查案。上级部门对乡镇纪委工作考核与干部提拔任免、评先评优不直接挂钩,纪检工作干得好与不好,乡镇党委基本不作参考,而主要是依据平时的中心工作进行考核,导致乡镇纪委工作人员对办案工作不重视,不愿查案。
针对乡镇纪委办案中存在的种种“隐痛”,需要探索创新建立跨区域办案联动工作机制,一来可以有效解决乡镇纪委“单打独斗”,人员缺乏的现状;二来可以促进各乡镇纪委人员的相互学习,提高办案效率;三来可以避免乡镇纪委人员“讲人情”,有力地遏制农村“小官贪腐”案件的发生。乡镇纪检工作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只有找准了乡镇纪检工作的支点,才能有效地开展乡镇纪检工作,进一步开创新时期纪检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