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陵县出台《纪检监察机关问题(案件)通报曝光分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通报曝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切实发挥以案说纪说法、警示震慑作用。
《办法》指出,通报曝光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保证典型案例发布的严肃性、准确性、时效性、权威性。坚持定期报告,分级管理,跟踪督办、严格考核的原则。
《办法》明确,问题(案件)通报曝光对象为县、镇(办)各级机关及职能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村级组织,党员干部及国家依法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通报曝光情况实行积分制,对于单位问题(案件)的通报曝光,每通报曝光镇办或县委、政府工作部门1次计1.5分,事业单位1次计1分,村、组(站、所)1次计0.5分;对于个人问题(案件)的通报曝光,每通报曝光部门单位正职1人次计1.5分、副职1人次计1.5分、一般工作人员1人次计0.5分。每月20日前,由各镇(办)、各派驻机构、县委巡察办、委机关各涉案室部将拟通报曝光问题(案件)情况报送县纪委监委组宣部,由县纪委监委组宣部按程序统一在黄陵纪检监察网或“黄陵纪检”微信公众号上曝光,逾期未报的当月不计分。
《办法》强调,县纪委监委组宣部对各镇(办)、各派驻机构、县委巡察办、委机关个涉案室部问题(案件)通报曝光情况实行月汇总、月排名、月通报,作为年终考核量化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