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甘泉县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和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立足实际,创新载体,全面推行五项制度,力促干部作风转变,为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推行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三分清一承诺”制度,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最后一步路”的问题。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每年由包村单位和乡镇全体干部走访每户农户广泛征求意见,将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分为一般、较难、困难三个类别,结合党员承诺制,分别由村、乡(镇)、县三级责任人公开承诺、限时办理,做到征求意见全覆盖、梳理问题三分清、承诺解决五明确(办理事项、责任落实、方法措施、进度质量、时限要求明确),变干部被动应付为公开承诺、主动服务,促进问题解决。截至目前,全县6个乡镇、150个包村部门单位2800余名在职党员干部,累计走访群众1万余户,征求意见建议1642条,梳理归纳为672条,其中一般问题209个、较难问题267个、困难问题196个,已解决178件,剩余问题已分级分类建立台账,承诺到人、责任到人,正在分层分批逐步解决。
二是推行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一述三评”制度,不断夯实基层组织基础,强化党员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意识。各级党组织以党支部为单位定期召开党员群众大会,党组织书记和党员干部围绕服务群众和履职情况公开述职,采取领导点评、党员互评、群众评议,发放民主测评表测评,将党员评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优秀党员可列入全县年度评优树模范围和作为拟提拔对象,对基本合格党员采取领导帮带的办法促其合格,对不合格党员采取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三种组织处理措施,并报组织部门备案,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据统计,全县304个基层党组织中满意党组织293个、基本满意7个、不满意4个;5712名党员中优秀党员1940名、合格党员3656名、基本合格112名、不合格党员4名,对14名党员实行结对帮教。
三是推行党政领导“抓班子带队伍管干部”失职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加强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履行抓班子带队伍管干部责任。出台《甘泉县党政领导“抓班子带队伍管干部”失职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抓班子、带队伍、管干部的担当意识和忧患意识。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失职必究的原则,要求由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全县县级领导和党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科级领导失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对需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是推行岗位廉政教育制度,构筑党员干部思想道德防线,规范从政行为,增强岗位勤政廉政意识。以各级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为主要对象,以公职人员岗位为单元,以岗位职责和廉政行为规范为基础,针对不同教育对象,因人而异,按需施教,引导全县公职人员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县纪委监察局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各部门牢牢把握互动性、预防性、系统性三个原则,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梳理岗位职权、查找岗位廉政风险、制定行为规范为基础,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内容,创新教育载体,务求取得实效。目前,该制度已在全县部门单位全面推行。
五是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着力解决“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的衙门作风和吃拿卡要行为。针对具有行政职能的工作部门、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窗口单位、行业部门,围绕廉洁从政、履行职责、公正执法、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充分发动群众参与,通过“一测二评三运用”三步来实施监督评价。一是广泛组织“测”。统一设计“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满意度测评表(样表)”,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实际细化测评内容具体到岗位,在群众办完业务后当场发放,由前来办事的群众和服务对象自行填写并投寄至县纪委。二是现场公开“评”。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召开评议会,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别是业务上有直接联系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中随机抽选人员组成质询团,对评议对象现场进行评议并公布结果。三是充分运用结果。坚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政绩、实施奖惩、任用干部的标尺。对群众“满意度”高于85%的进行通报表扬;对于群众“满意度”低于75%或处于末位的,对其主要领导实行问责;对于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单位,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对于发现被测评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针对群众监督评价反映出来的问题以及党员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查找原因,按照单位职能、岗位分工,明确整改主体、要求和时限,并及时向干部群众通报整改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真正做到干部作风的好坏让群众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