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安市纪委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中共延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纪委)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市委和省纪委的双重领导;市监察局是市政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责部门,在市政府和省监察厅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市纪委和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向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纪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查办腐败案件有关工作。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市委报告的同时向省纪委报告。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机关各部门、各县(区)党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可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四)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五)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对市委、市政府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作出廉政鉴定。
(六)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省纪委七次全会精神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审议通过了《准则》和《条例》,确立了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必将在党的历史上留下浓重一笔,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中省纪委七次全会,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显著成效,对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党的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为我们做好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坚定了信心,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抓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省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学思践悟,悟懂通透,深刻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和任务要求,增强看齐意识,坚定必胜信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强烈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先学一步、深思一层,力求融会贯通,学以致用。要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抓好党员干部思想教育这个根本,紧紧围绕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开展“廉洁从政、廉洁用权”主题教育,注重从传统文化中传承优秀基因,汲取廉政智慧,用好延安精神这个“压舱之宝”,坚定文化自信,依靠文化自信坚定理想信念,依靠文化自信支撑政治定力,不断筑牢党员干部不想腐的思想堤坝。
(二)坚决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
全面从严治党,既需要全方位用劲,也需要重点发力,贯彻落实《准则》《条例》就是重点发力的抓手。各级党组织要不折不扣抓好《准则》《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切实把《准则》《条例》各项规定理解深、理解透,把握精、把握准,切实使贯彻《准则》《条例》成为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的自觉行动。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全市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抓起,严格落实《准则》12个方面的要求,做到知责、尽责、负责,敢抓敢管,勇于监督,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县区本部门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情况,通过听取汇报、约谈提醒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立足于小、立足于早,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防止小病拖成大病,真正把对干部的严管厚爱体现到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行动中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监督专责作用,既要带头执行《准则》《条例》,又要以《准则》《条例》为尺子,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敢于问责、及时曝光,对该问责而没有问责的要严肃处理,切实解决舒舒服服当官、平平庸庸干事的问题。同时,要把严格监督同信任激励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三项机制”,积极实施容错纠错机制,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追赶超越的动力。市纪委今年将对贯彻落实《准则》《条例》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和行为要严肃问责,确保各级党组织把《准则》《条例》执行到位,努力在落实制度上走出具有延安特色的路子,切实把不能腐的制度力量释放出来。
(三)聚焦重点人群、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为实现追赶超越助力护航
聚焦重点人群,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决查处腐败案件,尤其要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信访举报集中、线索具体、实名举报的严肃查处,绝不手软,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聚焦重点领域,围绕脱贫攻坚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精准扶贫领域履责不力,截留私分、虚报冒领、优亲厚友、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行为,为实现率先脱贫助力;围绕营商环境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招商安商过程中利用公权力搞利益输送、搞潜规则,设租寻租、吃拿卡要、变相索贿等行为,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成本高的问题,为实现追赶超越、摆脱垫底局面助力;围绕生态环境建设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环保责任不落实、工作胡应付、执法任性随意等问题,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为实现生态环境提升助力;围绕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农村基层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资源富集村和开发建设村“小官大贪”案件,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获得感。要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在第一、二种形态上下功夫,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同本人见面,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对反映不实的予以澄清,对如实说明且属一般性问题的批评教育,予以了结;对不如实说明、欺骗组织的严肃处理。收集整理、深刻剖析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查处的典型案例,认真筛选,能公开的尽量公开,尤其要发给原单位党委(党组),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始终保持不敢腐的高压态势。
(四)紧盯不放、寸步不让,坚决防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继续紧盯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老问题,密切关注潜入地下、隐形变异的新动向,抓住关键节点开展各种检查、暗访,继续做好会风会纪监督检查,持续加大监督执纪和公开曝光力度。今年,要针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应当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充分挖掘延安范围内传承好家风、涵养好家训的典型并广泛宣传,使家风社风与党风政风相互浸染、相得益彰,为持续推进作风转变提供有益营养。
(五)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中央纪委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监督执纪有效做法和具体实招的提炼概括,是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是解决纪检机关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全市各级纪检机关要把学习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作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并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监督执纪工作规范化建设。市纪委机关要带头落实《规则》,把学习贯彻《规则》作为谋划工作、提高履职能力的一个新起点。建立完善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规程,严格执纪审查、巡察、信访、保密纪律,找准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重点管好室主任,规范审查组组长权限,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真正使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在延安落地生根。
(六)扎实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今年上半年,要全面完成县区纪委内设机构第二轮改革和全覆盖的市级派驻机构改革,年底前,各县区要成立巡察机构。在配合做好中省巡视联络相关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深化政治巡察,积极探索符合市县实际的巡察方法,按照业务相近原则集中开展巡察和“回头看”,增强针对性,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为实现市县两级本届内巡察全覆盖开好局。深刻领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精神,认真学习试点省市改革经验,以积极的姿态和坚决的态度做好我市监察体制改革各项准备工作。
(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做树立“四个意识”的表率,带头贯彻执行市委“七项承诺”精神。今年要在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中省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的基础上,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三项机制”,对不担当、不负责的要及时调整岗位,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要始终重视和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市纪委将分批次组织对新任职的县区纪委书记和市纪委派驻机构负责人、新进入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和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培养一批业务骨干。
三、部门基本情况
市纪委管理的单位共4家,由市纪委统一核算,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经费管理方式 |
编制数 |
实有人数 |
1 |
中共延安市纪委机关 |
行政 |
全额拨款 |
50 |
45 |
2 |
延安市纪检监察信息中心 |
事业 |
全额拨款 |
5 |
3 |
3 |
延安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中心 |
事业 |
全额拨款 |
12 |
4 |
4 |
市纪委后勤服务所 |
事业 |
全额拨款 |
|
9 |
5 |
合计 |
|
|
67 |
61 |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部署,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
2017年收入预算1133.1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9.42 万元;上年结转163.70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1133.1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2.8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641.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0.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51.32万元;项目支出190.2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按2016年底在册人数填报。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预算按照财政预算进行编制,费用比上年度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