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纪委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16日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延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纪委)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市委和省纪委的双重领导;市监察局是市政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责部门,在市政府和省监察厅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市纪委和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向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纪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查办腐败案件有关工作。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市委报告的同时向省纪委报告。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机关各部门、各县(区)党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可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四)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五)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对市委、市政府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作出廉政鉴定。

(六)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从延安精神中汲取全面从严治党力量,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紧围绕市纪委四届八次全会部署的六项重点任务,严肃执纪,严格问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推进。

(一)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市委常委会3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出台《各级党委管党治党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建立市委常委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每季度进行通报点评,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夯实责任。各级纪委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聚焦中心任务,持续正风肃纪。认真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共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65起,追究主体责任99人、监督责任11人。

(二)深入推进党风政风建设。紧抓重要时间节点,加大交叉检查、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纠正“四风”。深入推行政风行风评议、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等制度,进一步严明会风会纪,拍摄作风问题《内参片》3期,直播《百姓问政》17期。

(三)始终保持执纪审查高压态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2567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185件,立案1318件,结案131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75人(其中县处级13人、乡科级184人),挽回经济损失2075.6万元。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谈话函询206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001人,政纪轻处分93人。

(四)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先后两次专题部署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集体约谈了2015年31个“零查处”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和所在县(区)纪委分管副书记、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着力将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到县、乡、村。全市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77件,处理44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23人,并全面消除了“零查处”乡镇。

(五)着力加强党员干部廉洁教育监督。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新颁布的党内法规,通过专家辅导、巡回宣讲、集体研讨等方式,力求使每一名党员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深化政治巡察定位,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全年共对2个县(区)、31个部门单位和市属企业开展了巡察监督,对5个单位进行了巡察“回头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检查,严把廉洁意见回复关,市纪委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834人。创新完善“开卷+闭卷”模式,组织7批205名拟任县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深入挖掘延安红色革命资源,加强19个廉政教育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加强廉洁家规家风教育,开展了“传承优良家规、弘扬清风正气”系列活动。坚持通报曝光常态化,不定期下发警示教育资料,以案说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六)不断深化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市纪委机关完成第二轮内设机构调整,重组设立市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合并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增设3个纪检监察室,新设研究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监督执纪机构和人员均达70%以上;县区纪委机关第二轮内设机构改革正在进行。市级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方案已提交市编委会。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分15批组织市县乡三级近千名纪检监察干部到中共七大旧址、“窑洞对”旧址、梁家河上好忠诚、干净、担当三堂课,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三、2016年度部门基本情况

中共延安市纪委管理的单位共4家,由中共延安市纪委统一核算,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经费管理方式

编制数

1

中共延安市纪委机关

行政

全额拨款

50

2

延安市纪检监察

信息中心

事业

全额拨款

5

3

延安市纪检监察

信访举报中心

事业

全额拨款

12

4

市纪委后勤服务所

事业

全额拨款

9

5

合计



67

 

四、中共延安市纪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1213.93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5.90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108.03万元。

2.支出总计1213.93万元。

(1)基本支出967.3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653.4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13.89万元。

(2)项目支出82.87万元,用于纪检监察巡视专案费用。

(3)年末结转和结余163.70万元,主要是跨年度支出。

2016年收入总计1105.90万元,较上年减少172.68万元;2016年支出共计1050.23万元,较上年减少205.01万元。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共384万元,较上年减少18.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会议费支出12.96万元(会议3批次,约350人次)会议,主要是召开中国共产党延安市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中国共产党延安市第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等;培训费支出16.06万元(共培训21批次,36人次),是根据中、省纪委要求,为提高纪检监察业务能力和水平,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不定期培训。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3.02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车辆运行维护费为23.02万元,按照市车改政策规定,我委将部分公务用车交由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统一产权登记,仅保留4辆执法车辆和2辆应急车,车辆费用大幅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包括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等项目。

2.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3.公务接待费为0元,公务接待按规定由市接待办接待或在机关灶就餐。

(三)部门决算内容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中央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3、“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产生的支出。

(四)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为0元。

五、延安市纪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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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纪委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    时间:2017年10月16日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延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纪委)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市委和省纪委的双重领导;市监察局是市政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责部门,在市政府和省监察厅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市纪委和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向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纪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查办腐败案件有关工作。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市委报告的同时向省纪委报告。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机关各部门、各县(区)党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可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四)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五)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对市委、市政府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作出廉政鉴定。

(六)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从延安精神中汲取全面从严治党力量,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紧围绕市纪委四届八次全会部署的六项重点任务,严肃执纪,严格问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推进。

(一)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市委常委会3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出台《各级党委管党治党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建立市委常委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每季度进行通报点评,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夯实责任。各级纪委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聚焦中心任务,持续正风肃纪。认真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共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65起,追究主体责任99人、监督责任11人。

(二)深入推进党风政风建设。紧抓重要时间节点,加大交叉检查、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纠正“四风”。深入推行政风行风评议、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等制度,进一步严明会风会纪,拍摄作风问题《内参片》3期,直播《百姓问政》17期。

(三)始终保持执纪审查高压态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2567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185件,立案1318件,结案131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75人(其中县处级13人、乡科级184人),挽回经济损失2075.6万元。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谈话函询206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001人,政纪轻处分93人。

(四)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先后两次专题部署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集体约谈了2015年31个“零查处”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和所在县(区)纪委分管副书记、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着力将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到县、乡、村。全市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77件,处理44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23人,并全面消除了“零查处”乡镇。

(五)着力加强党员干部廉洁教育监督。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新颁布的党内法规,通过专家辅导、巡回宣讲、集体研讨等方式,力求使每一名党员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深化政治巡察定位,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全年共对2个县(区)、31个部门单位和市属企业开展了巡察监督,对5个单位进行了巡察“回头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检查,严把廉洁意见回复关,市纪委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834人。创新完善“开卷+闭卷”模式,组织7批205名拟任县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深入挖掘延安红色革命资源,加强19个廉政教育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加强廉洁家规家风教育,开展了“传承优良家规、弘扬清风正气”系列活动。坚持通报曝光常态化,不定期下发警示教育资料,以案说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六)不断深化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市纪委机关完成第二轮内设机构调整,重组设立市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合并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增设3个纪检监察室,新设研究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监督执纪机构和人员均达70%以上;县区纪委机关第二轮内设机构改革正在进行。市级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方案已提交市编委会。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分15批组织市县乡三级近千名纪检监察干部到中共七大旧址、“窑洞对”旧址、梁家河上好忠诚、干净、担当三堂课,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三、2016年度部门基本情况

中共延安市纪委管理的单位共4家,由中共延安市纪委统一核算,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经费管理方式

编制数

1

中共延安市纪委机关

行政

全额拨款

50

2

延安市纪检监察

信息中心

事业

全额拨款

5

3

延安市纪检监察

信访举报中心

事业

全额拨款

12

4

市纪委后勤服务所

事业

全额拨款

9

5

合计



67

 

四、中共延安市纪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1213.93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5.90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108.03万元。

2.支出总计1213.93万元。

(1)基本支出967.3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653.4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13.89万元。

(2)项目支出82.87万元,用于纪检监察巡视专案费用。

(3)年末结转和结余163.70万元,主要是跨年度支出。

2016年收入总计1105.90万元,较上年减少172.68万元;2016年支出共计1050.23万元,较上年减少205.01万元。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共384万元,较上年减少18.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会议费支出12.96万元(会议3批次,约350人次)会议,主要是召开中国共产党延安市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中国共产党延安市第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等;培训费支出16.06万元(共培训21批次,36人次),是根据中、省纪委要求,为提高纪检监察业务能力和水平,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不定期培训。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3.02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车辆运行维护费为23.02万元,按照市车改政策规定,我委将部分公务用车交由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统一产权登记,仅保留4辆执法车辆和2辆应急车,车辆费用大幅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包括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等项目。

2.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3.公务接待费为0元,公务接待按规定由市接待办接待或在机关灶就餐。

(三)部门决算内容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中央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3、“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产生的支出。

(四)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为0元。

五、延安市纪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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