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延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纪委)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市委和省纪委的双重领导;市监察局是市政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责部门,在市政府和省监察厅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市纪委和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向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纪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查办腐败案件有关工作。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市委报告的同时向省纪委报告。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机关各部门、各县(区)党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可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四)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五)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对市委、市政府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作出廉政鉴定。
(六)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在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新一届市纪委常委会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补短板、打基础、利长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省纪委七次全会和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部署,紧紧围绕市第五次党代会确定的总体思路,紧扣贯彻落实党章和党内各项法规制度,聚焦主责主业,推进正风肃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不断提升。将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年初就作了安排。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发表后,组织纪检监察系统认真学习中央主要媒体总结过去5年工作的7部电视专题片和系列述评、综述、评论。党的十九大召开后,7次召开市纪委常委会议、机关全体干部会议、党支部会议进行集体学习讨论,并向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推荐学习资料45篇19.1万字,及时印发带有辅导性的专题安排《关于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通知》,要求在扎实做好每一个规定动作的基础上,采取汇编一本学习资料、增加一堂课、研究一个课题、开展一次测试、创办一个圣地纪检园地等措施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不断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信心。
(二)汲取延安精神中全面从严治党的力量,党员干部不想腐的思想堤坝不断筑牢。坚持把汲取延安精神中全面从严治党的力量与贯彻落实党章党规党纪结合起来,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贺荣来延安调研讲话精神,制定《关于贯彻落实贺荣同志来延调研座谈讲话精神的意见》,从汲取延安精神中信念的力量、监督的力量、廉洁的力量、作风的力量、表率的力量等五个方面,确定23项具体任务,逐一分解细化到市纪委各室部狠抓落实。5月由市纪委常委带队对全市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情况进行调研督导,11月在市委党校举办了陕西省社科界学习十九大精神暨延安精神与全面从严治党学术研讨会。在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廉洁从政、廉洁用权”主题教育活动,发挥延安红色革命文化资源优势,在七大旧址、毛泽东和黄炎培“窑洞对”旧址、梁家河分别建立了“忠诚课堂”“干净课堂”“担当课堂”教育基地。12月,又在枣园为人民服务讲话纪念广场开设了“初心课堂”。各县区、各部门和甘肃省嘉峪关市纪委、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广州市纪委、西安理工大学等单位185批6626人次先后接受了“四堂课”教育。
(三)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追赶超越季度考核实施办法,“两个责任”不断压实。充分考虑县区总人口和党员数量差异较大的实际,结合全省追赶超越季考核点评有关要求和我市重点工作季讲评做法经验,制定《关于追赶超越季度考核点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将每千名党员案件数作为考核县区的主要依据,加大运用“四种形态”“四个专项治理”综合考核占比,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形成了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三季度,我市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由二季度的第八名进位到第四名。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制度,推行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问责条例,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进一步夯实。共实施党内问责435起463人,追究领导干部履职不力问题798起995人。
(四)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成果,党风政风不断好转。紧盯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随机抽查、推磨式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隐形变异“四风”、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公职人员出入私人会所等问题进行专项检查,持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30起,处理418人,处分348人,市纪委通报曝光4批24起30人。严肃查处了市储备粮管理中心主任刘明喜等25人借外出参会之机观光旅游等典型问题。严明换届纪律,严把廉洁关、政治关,就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名推荐人选等回复党风廉政意见825人次,在年初的市级两会和12月召开市人大五届二次会议期间,坚持派出会风会纪监督组驻会监督。制作播出《延河热线》67期;直播《百姓问政》15期,87个县区和部门单位接受群众问政;摄制3集《内参片》并在季度点评会上播放,发出督办函14份,61个群众关切的热难点问题得到解决。
(五)严格落实“三个助力”要求,执纪审查力度不断加大。深入开展精准脱贫、营商环境、生态环境和侵害群众利益“微腐败”四个专项治理,建立了市县乡“三个助力”信访举报受理中心,连续一周在延安日报、延安电视台公开发布市县乡三级举报电话137个,畅通举报渠道,欢迎群众监督。持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3904件(次),较上年增长52.1%;处置反映问题线索8756件,增长300%;立案2400件,增长82.1%;结案2399件,增长81.9%;给予党政纪处分2356人(其中县处级5人,乡科级333人),增长71.3%。其中,查处扶贫领域问题2231件,处理2198人,处分402人;优化营商环境问题246件,处理280人,处分159人;生态环境建设问题571件,处理679人,处分239人;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575件,处理647人,处分613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9232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6823人次,同比增长779%;第二种形态2143人次,增长86%;一、二种形态占到处理人数的97.1%。
(六)扎实推进市县巡察工作,巡察的震慑、遏制和治本功能不断显现。认真学习贯彻新修改的《巡视工作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制定《五届市委巡察工作规划》,坚持业务相近、针对性强,注重发现问题、突出问题整改,不断深化政治巡察。6月16日至7月16日完成对11个部门单位的五届市委首轮巡察,发现问题线索43件,收到信访件136件;11月24日至12月底完成对12个部门单位的第二轮巡察,发现问题线索50件,收到信访件21件。积极推进县区巡察工作,6月30日前13个县(区)全部成立巡察办,7月14日前全部开展工作,已完成对65个县直机关行政单位、200个县属事业单位、31个乡镇(街道)、369个行政村的巡察,通过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立案40件,党政纪处分40人。
(七)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短板”不断补齐。针对县区纪委内设机构第二轮改革滞后的问题,在市编委会大力支持下于3月6日印发《关于调整规范县区纪委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推动县区第二轮内设机构改革基本完成。针对市级综合派驻改革进展缓慢的问题,通过对市级机关机构、编制、人员情况进行摸底调研,制定了我市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编委会研究通过并上报省纪委。针对提名考察制度不完善的问题,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印发了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两个提名考察办法。针对2014年因没有市级专用执纪审查场所先后两次被中省纪委通报的问题,多次汇报争取,多方考察比较,将原卡森酒店确定为执纪审查场所,目前正在进行改造建设。针对没有“走读式”谈话标准场所的问题,协调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市为民服务中心综合办公楼一楼划拨117.25㎡办公室作为专用谈话室,年底已投入使用。针对部分行政执法机关移交党员干部违纪线索不及时的问题,盯住落实《关于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发现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纪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有关事项通知》,7月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扩大)会议进行再部署、再推进。市级司法机关向市纪委移交问题线索16件、行政执法机关移交5件,落实纪在法前的自觉性、主动性明显增强。
(八)提早谋划有序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深入。高度重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年初就要求认真学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6月将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的山西、北京、浙江3省市改革试点工作有关资料印发机关全体干部学习,10月派员赴山西、浙江学习考察改革试点工作经验。11月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先后5次召开市纪委常委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抓早动快,有序推进,12月15日在全省第一批选举产生延安市监察委员会并于当天挂牌。在逐个谈心谈话、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市检察院反贪、反渎和预防职务犯罪三部门17名转隶人员与纪委人员混合编配,实现了转隶工作平稳过渡、两支队伍初步融合。全市13个县区监察委员会已全部按时限组建挂牌。
(九)坚决贯彻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纪问责水平不断提高。坚持先试先行、在实践中完善,1月2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公开见报后,在反复学习领会基础上,结合延安实际制定《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几点意见>》,对问题线索受理处置、谈话函询、立案审查、案件审理等工作流程进行了明确、细化和规范,并制作八张工作流程图。3月24日将《几点意见》作为内部资料印发市纪委机关各室部,4月1日起在市纪委机关试行。之后经3次修改完善,12月28日以《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全市执行。在9个月的实践中,先后配套制定了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办法、谈话函询办法等9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理顺了监督执纪工作程序,为堵塞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漏洞、加大自我约束力度、确保监督权力不被滥用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全面提升了监督执纪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十)坚持把学习摆在突出位置,自身建设不断加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创建“书香机关”活动,在机关党总支建立四个党支部,经常开展集体学习、专题研讨、读书分享等活动,不定期发放各类学习书籍、推荐阅读文章,先后汇编《内部学习资料》10期,机关干部学习的积极性明显提高、自觉性不断增强,充电加油、提升自我蔚成风气。针对基层反映的业务培训机会较少问题,举办全市乡镇纪委书记培训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任务培训班,集中培训纪检监察干部307人次。主动联系争取培训名额,选派103人次参加了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的业务培训,是近年来年均培训人数的2倍多,为历史最好水平。加强市纪委、市监委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完善市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建立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市纪委常委会27次、书记专题会议1次、中心组学习2次。市监委组建成立后,及时研究决定将市纪委常委会议和市监委委务会议合并召开,出台市纪委、市监委领导班子加强作风建设七条措施。严格管理监督干部,坚决防止“灯下黑”,全年查处纪检监察干部6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0个。
中共延安市纪委管理的单位共4家,由中共延安市纪委统一核算,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中共延安市纪委机关 |
2 |
延安市纪检监察信息中心 |
3 |
延安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中心 |
4 |
市纪委后勤服务所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76人,其中行政编制59人、事业编制17人;实有人员66人,其中行政56人、事业8人(不包含检察院转隶人员17人),公益性岗位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3人。

五、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本年度收入共计1885.22万元,支出共计1885.22万元,比上年增长671.29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多,财政拨款增加。
2、本年度收入共计1885.22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718.58万元、其他收入9.2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57.39万元。

3、本年度支出共计1885.2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27.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3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55.64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75.97万元,支出总计1875.97万元,比上年增长662.04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多,财政拨款增加。
2、支出总计1875.97万元
(1)基本支出991.4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794.1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97.32万元。
(2)项目支出530.83万元,用于纪检监察巡视专案费用和基建建设费用。
(3)年末结转和结余353.64万元,主要是跨年度支出。
3、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表。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4、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06万元,比2016年增加2.0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包括: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车辆运行维护费25.06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包括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和保险费等项目。
(2)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3)公务接待费为0元,公务接待按规定由市接待办接待或在机关灶就餐。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培训费支出49.15万元,比2016年增加33.09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省纪委要求,为提高纪检监察业务能力和水平,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不定期培训,培训批次和人次大幅增加,培训地点在中国纪检监察学院、中央纪委监察部北戴河培训基地和杭州培训基地,造成培训费、交通费、出差补助等费用也相应增加。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会议费支出1.68万元,比2016年减少11.28万元,减少87%。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18.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为197.32万元,较上年减少116.57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委开展了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实行行政成本精算,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政府采购支出
2017年本部门政府副采购支出总额共123.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34.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88.75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