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调动各级各部门做好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黄陵县纪委、监察局日前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重点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考核对象、考核内容、组织实施、量化管理、奖惩措施等方面对纪检监察信息工作作出规范。
一、明确考核对象和内容。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的对象是各乡镇(街道办)纪委(纪工委);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室);委局机关各科室。重点考核六个方面内容:领导重视和指导信息工作情况;信息工作网络和信息员队伍建设情况;信息工作管理和制度建设情况;重大社情动态、突发事件和舆情信息报送情况;信息报送的数量、约稿任务完成情况;信息的质量和采用情况。
二、厘清组织实施主体。信息工作考核由县纪委宣教室组织实施,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采取定期统计、通报的方式,每季度通报信息采用情况,每半年对信息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和点评,年终通报综合考核情况。年度考核以信息积分为主要依据,结合平时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其中对各乡镇(街道办)纪委(纪工委)的考核结果报送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委局机关各科室,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室)的考核结果,抄送委局机关干部室,作为委局机关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三、规范量化管理。对信息质量和采用情况的考核采取积分方式进行。首先,规范计分标准。被中、省、市级《纪检监察信息》采用的,每条分别计12分、9分、6分;被中、省、市级报刊采用的,每条分别9分、6分、3分;被中、省、市级网站采用的,每条分别6分、3分、1分。对于联名撰稿的,只按第一撰稿人所在单位(科室)计分;对于同一稿件被不同级别信息刊物或媒体分别登载的,只按最高计分标准计一次分。其次,严格统计范围。信息方面,只统计被中、省、市纪委《纪检监察信息》所采用的信息。宣传报道方面,报刊只统计被《中国纪检监察报》和《中国监察》、《陕西党风与廉政》、《延安纪检监察》杂志等业务报刊,以及《人民日报》,《陕西日报》、《当代陕西》杂志,《延安日报》等党报党刊所登载的稿件;网站只统计被《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中国反腐倡廉网》、《国家风尚网》、《中国廉政网》,《秦风网》,《清风网》等正规专业网站,以及《人民网》、《新华网》等正规主流新闻网站登载的稿件。其它非纪检监察业务报刊和商业网站所采用稿件一律不予统计。
四、严格奖惩措施。一是对乡镇(街道办)纪检监察信息量化任务(含调研文章任务)没有完成的,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要酌情扣分;对委局科室、派出纪工委(监察室)纪检监察信息量化任务(含调研文章任务)没有完成的,年终不得评为先进科室、纪工委(监察室)。二是对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科室或个人,年终将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名额为:全年信息工作考核排前3名的乡镇(街道办)纪委(纪工委)、派出纪工委(监察室),排前2名的科室(除宣教室外)作为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全年信息工作排前5名的信息员作为信息工作优秀信息员进行表彰奖励。三是对领导不重视、制度不健全、工作不得力、信息工作滞后,出现报送信息严重失实或重要情况漏报、瞒报、迟报的,连续2个月不报送信息的,不按时或者没有完成信息约稿任务的,年度信息工作考核排名靠后的等情况之一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责令检查,由县纪委、监察局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约谈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