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公安局出台《民警操办红白喜事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09日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弘扬正气,树立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新事新办的良好风尚,黄陵县公安局日前出台《民警操办红白喜事规定》,对民警操办红白喜事做出明确规定。

《规定》指出,民警(含离退休人员、工人,下同)本人结婚、其子女结婚;直系亲属去世,应告知局纪检监察室,再由纪检监察室通告有关事宜;实职副科级以上干部必须报告局纪检监察室,并按规定上报县纪委。

《规定》明确,民警(或家人)生日、乔迁,子女升学、过满月、参军,老人过三周年、合木等,不准在本局民警中以发送请柬、短信等方式请客。操办红白喜事,在尊重和保留传统民风民俗的同时,积极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坚持文明节俭的原则。禁止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大操大办、讲排场相互攀比;严禁借婚丧嫁娶之机聚敛财物;一律不得使用警车或公务车辆,因民警公伤、殉职等特殊情况或原因可由局长、政委审批同意后使用。

《规定》强调,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做好督办、督察工作,全局民警要自觉遵守《规定》,并向家属做好解释工作,违者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黄陵县公安局出台《民警操办红白喜事规定》
来源:    时间:2014年12月09日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弘扬正气,树立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新事新办的良好风尚,黄陵县公安局日前出台《民警操办红白喜事规定》,对民警操办红白喜事做出明确规定。

《规定》指出,民警(含离退休人员、工人,下同)本人结婚、其子女结婚;直系亲属去世,应告知局纪检监察室,再由纪检监察室通告有关事宜;实职副科级以上干部必须报告局纪检监察室,并按规定上报县纪委。

《规定》明确,民警(或家人)生日、乔迁,子女升学、过满月、参军,老人过三周年、合木等,不准在本局民警中以发送请柬、短信等方式请客。操办红白喜事,在尊重和保留传统民风民俗的同时,积极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坚持文明节俭的原则。禁止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大操大办、讲排场相互攀比;严禁借婚丧嫁娶之机聚敛财物;一律不得使用警车或公务车辆,因民警公伤、殉职等特殊情况或原因可由局长、政委审批同意后使用。

《规定》强调,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做好督办、督察工作,全局民警要自觉遵守《规定》,并向家属做好解释工作,违者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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