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四项制度”让群众上访不重复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04日   
为把违纪案件查办工作抓实、抓严,抓出成效,富县纪委、监察局结合实际,积极总结,注重完善了“四项制度”,及时向群众反馈或回复案件办理结果,确保问题解决不反弹,群众上访不重复,使群众反映的问题真正得到了妥善解决。
    完善包抓责任制。年初,结合案件查办工作的任务要求,及时调整了委局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各室办联系点,明确1个纪工委由1名常委分管案件查办工作,1个乡镇(街道办)由委局1个室(办)负责案件查办指导工作,分管纪工委的领导或联系乡镇室(办)主任对分管、联系单位的案件查办工作一包到底,及时帮助解决案件查办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有效夯实了工作责任。
    完善目标责任制。该县下发了《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表》、与党委主要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了查办案件的数量和要求,其中,每个乡镇年内办案件数不少于5件,每个纪工委年内办案件数不少于3件,以此作为重点考核内容,确保了乡镇纪委、派出纪工委在案件查办工作上有目标责任要求。
    完善全员办案制。该县打破以往只有纪检监察室查办案件的做法,实行每个常委带领分管室(办)全体干部办案,确保办案工作人人有任务,人人有责任。委局机关每名干部均参与了案件谈话、核查等工作,既锻炼了干部,又增强了办案力量。
    完善督办指导机制。在乡镇纪委、纪工委办案上,富县纪委坚持定期不定期督查,及时了解掌握基层办案任务进度,查找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同时,针对检查、抽查结果,该县县纪委主要领导对没有办案件数、办案工作考核结果靠后的乡镇纪委书记采取质询、约谈等方式,督促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存在问题整改到位。
富县“四项制度”让群众上访不重复
来源:    时间:2014年12月04日
为把违纪案件查办工作抓实、抓严,抓出成效,富县纪委、监察局结合实际,积极总结,注重完善了“四项制度”,及时向群众反馈或回复案件办理结果,确保问题解决不反弹,群众上访不重复,使群众反映的问题真正得到了妥善解决。
    完善包抓责任制。年初,结合案件查办工作的任务要求,及时调整了委局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各室办联系点,明确1个纪工委由1名常委分管案件查办工作,1个乡镇(街道办)由委局1个室(办)负责案件查办指导工作,分管纪工委的领导或联系乡镇室(办)主任对分管、联系单位的案件查办工作一包到底,及时帮助解决案件查办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有效夯实了工作责任。
    完善目标责任制。该县下发了《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表》、与党委主要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了查办案件的数量和要求,其中,每个乡镇年内办案件数不少于5件,每个纪工委年内办案件数不少于3件,以此作为重点考核内容,确保了乡镇纪委、派出纪工委在案件查办工作上有目标责任要求。
    完善全员办案制。该县打破以往只有纪检监察室查办案件的做法,实行每个常委带领分管室(办)全体干部办案,确保办案工作人人有任务,人人有责任。委局机关每名干部均参与了案件谈话、核查等工作,既锻炼了干部,又增强了办案力量。
    完善督办指导机制。在乡镇纪委、纪工委办案上,富县纪委坚持定期不定期督查,及时了解掌握基层办案任务进度,查找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同时,针对检查、抽查结果,该县县纪委主要领导对没有办案件数、办案工作考核结果靠后的乡镇纪委书记采取质询、约谈等方式,督促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存在问题整改到位。

陕ICP备090084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