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纪委多措并举切实提升乡镇办案能力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10月15日   
今年以来,延川县纪委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切实加强乡镇纪委办案工作机制建设,有效整合基层办案力量,提升乡镇纪委办案能力,切实推动了乡镇办案工作,促进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考核。一是建立纪委常委包抓乡镇办案制度。根据乡镇数量,县纪委制定纪委常委各包抓一个乡镇纪委办案工作,加强了查办案件的协调组织。二是建立案件工作汇报制度。每年不定期召开基层办案工作例会,由主管案件的纪委常委主持会议,及时掌握乡镇纪委办案工作动态,对疑难案件进行集体会诊,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推动办案工作顺利开展。三是严格办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基层有案不报、有案不查、查而不实等行为,严肃追究乡镇主要领导人责任,从而夯实了办案工作责任,并将查办案件情况纳入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畴,严格考核。
    二、 狠抓队伍建设,提升办案能力。一是选优配强乡镇纪检专干。为了解决乡镇纪委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在各乡镇(街道办)增设纪检专干1名,协助纪委书记专抓党风廉政工作。目前,全县8个乡镇(街道办)都配备了一名纪检专干,改善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年龄和知识机构,为办案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二是加强村纪检组织建设。在全县346个行政村建立了纠风工作组,工作人员达500多人,建立了重大事项向乡镇纪委报告制度,拓宽了案源线索。三是强化纪检干部业务培训。制定乡村纪检干部三年培训规划,通过上派下挂、集中培训等形式,提升干部队伍素质。近年来,该县已先后推荐30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各种培训。
    三、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办案体系。一是建立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每一名纪委常委牵头负责一个办案协作区,由一个纪工委与一个相邻的乡镇纪委组成一个办案协作区,共设立七个办案协作区。乡镇的重大案件从协作乡镇和纪工委抽调办案人员,纪工委的案件如需要也可从协作区乡镇抽调办案人员,改变了过去单独作战的方式,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工作机制,使办案资源得到有效整合。二是建立案后帮扶制度。针对农村干部重复违纪问题,各乡镇建立了受处分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制度,通过访家庭、搞培训等形式,有效降低了农村干部的重复违纪率。三是建立乡办县审制度。基层办案基本结束时,将所有材料报送县纪委,由县纪委初审,并提出指导意见,待相关资料补充完善后,再报县纪委复审把关,最后反馈乡镇基层,确保案件查办质量。
 
延川纪委多措并举切实提升乡镇办案能力
来源:    时间:2015年10月15日
今年以来,延川县纪委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切实加强乡镇纪委办案工作机制建设,有效整合基层办案力量,提升乡镇纪委办案能力,切实推动了乡镇办案工作,促进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考核。一是建立纪委常委包抓乡镇办案制度。根据乡镇数量,县纪委制定纪委常委各包抓一个乡镇纪委办案工作,加强了查办案件的协调组织。二是建立案件工作汇报制度。每年不定期召开基层办案工作例会,由主管案件的纪委常委主持会议,及时掌握乡镇纪委办案工作动态,对疑难案件进行集体会诊,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推动办案工作顺利开展。三是严格办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基层有案不报、有案不查、查而不实等行为,严肃追究乡镇主要领导人责任,从而夯实了办案工作责任,并将查办案件情况纳入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畴,严格考核。
    二、 狠抓队伍建设,提升办案能力。一是选优配强乡镇纪检专干。为了解决乡镇纪委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在各乡镇(街道办)增设纪检专干1名,协助纪委书记专抓党风廉政工作。目前,全县8个乡镇(街道办)都配备了一名纪检专干,改善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年龄和知识机构,为办案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二是加强村纪检组织建设。在全县346个行政村建立了纠风工作组,工作人员达500多人,建立了重大事项向乡镇纪委报告制度,拓宽了案源线索。三是强化纪检干部业务培训。制定乡村纪检干部三年培训规划,通过上派下挂、集中培训等形式,提升干部队伍素质。近年来,该县已先后推荐30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各种培训。
    三、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办案体系。一是建立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每一名纪委常委牵头负责一个办案协作区,由一个纪工委与一个相邻的乡镇纪委组成一个办案协作区,共设立七个办案协作区。乡镇的重大案件从协作乡镇和纪工委抽调办案人员,纪工委的案件如需要也可从协作区乡镇抽调办案人员,改变了过去单独作战的方式,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工作机制,使办案资源得到有效整合。二是建立案后帮扶制度。针对农村干部重复违纪问题,各乡镇建立了受处分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制度,通过访家庭、搞培训等形式,有效降低了农村干部的重复违纪率。三是建立乡办县审制度。基层办案基本结束时,将所有材料报送县纪委,由县纪委初审,并提出指导意见,待相关资料补充完善后,再报县纪委复审把关,最后反馈乡镇基层,确保案件查办质量。
 

陕ICP备090084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