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国税局党组认真落实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一是强化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责任。牢固树立党组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及时传达贯彻市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召开全县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印发了《延川县国税局党组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安排》,县局与各科室和基层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各阶段工作要求,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了有的放矢。
二是强化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作用,自身坚持做到按季听取纪检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做到“四个亲自”,“四个带头”,即: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对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对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对重要信件亲自督办;带头讲授廉政党课、带头做出廉政承诺、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带头参加责任制考核。同时,始终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逢会必讲,无论是机关集体学习,还是业务会议,都强调廉政和严格执法的重要性,并在财力、物力和工作上,全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为落实“两个责任”提供保障,履行好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
三是强化班子成员领导责任。党组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认真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在研究部署业务工作时,自觉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党组成员经常深入分管部门,与分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一起研究防范部门廉政风险的具体措施,对分管部门的相关税干进行廉政谈话,并提出廉政要求,督促部门领导“管好自家人,看好自家门”,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