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信访案件办理工作速度,切实解决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效率不高的问题,宜川县纪委出台《信访、案件督办暂行办法》,采取“六明确”,有效提升信访件办结率和案件查结率。
明确督办主体。信访件由县纪委信访室督办,案件由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督办。
明确督办范围。信访督办本级交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件;承办单位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及未按规定反馈办理结果的信访件;领导批示要求尽快反馈情况的信访件。案件督办本级转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立案的案件;承办单位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结案及未按规定反馈查办结果的案件;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或查结后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明确督办方式。主要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对账督办、通报督办等方式, “一案一单”、“一案一结”的督办办法,全程对挂账案件进行督办,实行台账管理。
明确办结时限。承办单位在收到交办信访件后45天内完成初核,不立案的45天内报结;立案的应在立案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重大复杂的信访件和案件,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需报请县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可视具体情况延期。
明确督办要求。督办单位应指导承办单位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处理信访案件,及时为调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报请县纪委分管领导协调办理。
明确责任考核。承办单位按期不能办结,被督办3次以上的,依次采取通报批评,取消调查组组长评优资格,约谈调查组组长, 对承办单位所属党委、纪委的负责人进行问责。同时,将督办情况纳入乡镇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综合考核和案件考核,实行目标考核扣分。县纪委监察局对信访交办件和案件的落实情况定期进行书面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