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县出台纪检监察干部个人重要事项 报告制度(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05日   

宜川县纪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宜川县纪检监察干部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试行)》,进一步加强了纪检监察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

明确报告事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需报告10种情形事项,即执纪监督(审查)期间,未经分管工作领导批准,调查组成员私下与监督(审查)对象会面的情形;线索处置、信访初核、纪律审查、案件审理、处分执行等工作中,为执纪监督(审查)对象请托说情的情形;信访初核、纪律审查、案件审理工作中,办理时间超过规定期限情形;本人及配偶从业(兼职)及从事营利性、经营性活动情况;本人在工作和其他社会性活动中获得表彰奖励的情形;本人主办婚丧嫁娶事宜办理的情形;七是本人请假(休假)外出,离开宜川县县境;本人接受被监督单位(审查对象)宴请、礼品、卡金的情形;本人因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明确报告要求。当个人重大事项发生时,可立即进行报告。经本人填写《宜川县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重要事项报告表》,书面报县纪委组织部备案。

明确责任追究。县纪委组织部加强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凡发现纪检监察干部未及时报告或报告不实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宜川县出台纪检监察干部个人重要事项 报告制度(试行)
来源:    时间:2017年04月05日

宜川县纪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宜川县纪检监察干部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试行)》,进一步加强了纪检监察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

明确报告事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需报告10种情形事项,即执纪监督(审查)期间,未经分管工作领导批准,调查组成员私下与监督(审查)对象会面的情形;线索处置、信访初核、纪律审查、案件审理、处分执行等工作中,为执纪监督(审查)对象请托说情的情形;信访初核、纪律审查、案件审理工作中,办理时间超过规定期限情形;本人及配偶从业(兼职)及从事营利性、经营性活动情况;本人在工作和其他社会性活动中获得表彰奖励的情形;本人主办婚丧嫁娶事宜办理的情形;七是本人请假(休假)外出,离开宜川县县境;本人接受被监督单位(审查对象)宴请、礼品、卡金的情形;本人因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明确报告要求。当个人重大事项发生时,可立即进行报告。经本人填写《宜川县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重要事项报告表》,书面报县纪委组织部备案。

明确责任追究。县纪委组织部加强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凡发现纪检监察干部未及时报告或报告不实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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