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安市宜川县纪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宜川县纪检监察系统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激发纪检监察干部的创新能力,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纵深开展。
明确组织领导。成立了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各乡镇(丹州街道)纪委,县纪委派出各纪工委,委局各部室。县纪委组织部和县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的考核由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直接考核,并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日常工作事宜。
明确考核对象。各乡镇(丹州街道)纪委,县纪委派出各纪工委,委局各部室。
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实行百分制,分工作业绩和工作作风两个层面。工作业绩占70分, 主要依据年初签定的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检查考核。内容包括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纪检监察信访和纪律审查工作,监督检查、效能建设、行政监察以及纠风和源头治腐等工作。工作作风占30分,内容包括按要求参加会议、培训,按时限要求上报材料、服从调配完成临时性工作等。工作作风实行倒扣分制,无故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不按时上报材料以及对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及时整改的,每次扣1分, 扣完为止。
明确考核方式。采取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对乡镇(丹州街道)纪委,县纪委派出各纪工委,委局各部室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与日常督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依据,占全年考核分值的40%。年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占全年考核分值的60%。
明确分值事项 。对各乡镇(丹州街道)纪委,县纪委派出各纪工委,委局各部室在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或单项工作受到中、 省、市、县党委或纪委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5分; 在全县有示范引导作用的创新工作或试点工作的加8分。对各乡镇(丹州街道)、县纪委派出各纪工委在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或单项工作受到市县党委或纪委通报批评的,减5分; 工作严重滞后造成不良影响的,减5分; 本辖区出现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减5分。
明确结果运用。考核成绩为优秀的,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优先推荐县委作为交流、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建议县委给予组织调整或免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