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县纪委、监委查处酒驾零容忍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08日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越来越多的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尤其是党员干部酒后驾驶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2017年以来,黄龙县纪委监委强化与公安、交警部门的业务沟通及案件移送工作,严肃查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违纪行为。

一是强化问题线索移送。县纪委积极与县公安、交警部门联系,督促其将查处的涉及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违纪问题第一时间移送县纪委。县纪委建立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违纪行为快查快办机制,并积极发挥乡镇办案协作区作用,归口办理相关案件。2017年以来,县纪委收到市纪委移交酒驾问题线索1起,收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移送党员干部酒驾问题线索4起,涉及农村党员1人、在职党员干部4人,经移交相关部门和乡镇进行查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2人,依照《事业单位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处分3人。

二是部门联合上路检查。建立联合上路检查机制,按照公安、交警上路检查日程安排,县纪委随机参与上路检查,一方面检查交警有无徇私舞弊行为,另一方面检查党员干部酒驾和醉驾行为。2017年至今,共参与检查5次,发现1起公职人员未携带驾驶证驾驶车辆行为,由交警部门现场进行处罚,县纪委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发现2起农村党员酒驾问题,移交到所属乡镇纪委,立案2案,处分2人。

三是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为了达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县纪委要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酒驾、醉驾问题查处力度,对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姑息、不放纵,零容忍。对查处的党员干部,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震慑作用。2017年至今,共在县纪委门户网站通报曝光酒驾、醉驾违纪问题7起。


黄龙县纪委、监委查处酒驾零容忍
来源:    时间:2018年06月08日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越来越多的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尤其是党员干部酒后驾驶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2017年以来,黄龙县纪委监委强化与公安、交警部门的业务沟通及案件移送工作,严肃查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违纪行为。

一是强化问题线索移送。县纪委积极与县公安、交警部门联系,督促其将查处的涉及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违纪问题第一时间移送县纪委。县纪委建立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违纪行为快查快办机制,并积极发挥乡镇办案协作区作用,归口办理相关案件。2017年以来,县纪委收到市纪委移交酒驾问题线索1起,收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移送党员干部酒驾问题线索4起,涉及农村党员1人、在职党员干部4人,经移交相关部门和乡镇进行查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2人,依照《事业单位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处分3人。

二是部门联合上路检查。建立联合上路检查机制,按照公安、交警上路检查日程安排,县纪委随机参与上路检查,一方面检查交警有无徇私舞弊行为,另一方面检查党员干部酒驾和醉驾行为。2017年至今,共参与检查5次,发现1起公职人员未携带驾驶证驾驶车辆行为,由交警部门现场进行处罚,县纪委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发现2起农村党员酒驾问题,移交到所属乡镇纪委,立案2案,处分2人。

三是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为了达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县纪委要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酒驾、醉驾问题查处力度,对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姑息、不放纵,零容忍。对查处的党员干部,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震慑作用。2017年至今,共在县纪委门户网站通报曝光酒驾、醉驾违纪问题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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