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县纪委监委 告知权利义务 加强纪法衔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30日   

为保障执纪审查程序规范化,加强纪法衔接,黄龙县纪委、监委推行《权利义务告知书》制度,将被调查人、证人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严把执纪审查程序关,确保纪法无缝衔接。

《权利义务告知书》内容包括陈述申辩权、人格保障权、申请回避权、核对笔录权、侵权控告等权利,以及配合调查、如实陈述、遵守执纪审查纪律等六项义务。该制度要求执纪审查人员在第一次和被调查人、证人谈话时,要向被调查人、证人宣读《权利义务告知书》,谈话结束经被调查人、证人核对笔录无误后,在笔录和《权利义务告知书》上签字按印,确保被调查人、证人的合法权利及他们不履行义务时应承担的不利后果。制度执行以来,已签订告知书87份,反响良好。

《权利义务告知书》制度的实行,将过去由口头告知被调查人、证人权利义务的方式,升级为“口头+书面”,让被调查人、证人能够感受到程序的正式与公正,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也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一种提醒,使他们严守办案程序,规范办案,守好法律的生命线。


黄龙县纪委监委 告知权利义务 加强纪法衔接
来源:    时间:2018年05月30日

为保障执纪审查程序规范化,加强纪法衔接,黄龙县纪委、监委推行《权利义务告知书》制度,将被调查人、证人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严把执纪审查程序关,确保纪法无缝衔接。

《权利义务告知书》内容包括陈述申辩权、人格保障权、申请回避权、核对笔录权、侵权控告等权利,以及配合调查、如实陈述、遵守执纪审查纪律等六项义务。该制度要求执纪审查人员在第一次和被调查人、证人谈话时,要向被调查人、证人宣读《权利义务告知书》,谈话结束经被调查人、证人核对笔录无误后,在笔录和《权利义务告知书》上签字按印,确保被调查人、证人的合法权利及他们不履行义务时应承担的不利后果。制度执行以来,已签订告知书87份,反响良好。

《权利义务告知书》制度的实行,将过去由口头告知被调查人、证人权利义务的方式,升级为“口头+书面”,让被调查人、证人能够感受到程序的正式与公正,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也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一种提醒,使他们严守办案程序,规范办案,守好法律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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