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黄龙县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通过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协同发力,逐级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实现全覆盖。
一是要求各镇政府负责人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支持政府机关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为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三是各乡镇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对本地区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四是建立安全监管履职通报制度。县安委办每月通报各乡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