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省市纪委全会要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主体责任。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一系列决策部署,明确责任清单,完善体制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级党委认真履行总揽协调,全面主抓、推动落实的主体责任,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建设富裕、生态、幸福黄龙提供有力保障。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目标任务。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明晰责任内容、划清责任边界,构建科学规范的责任体系;创新方式方法、强化制度支撑,构建运转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督导考评、严格责任追究,构建完整闭合的追责链条,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主要任务。从营造良好从政环境、选好用好干部、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领导和支持纪律检查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作好示范表率六个方面全面细化了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落实主体责任的主要工作任务。并明确了党委全委会的责任、党委会的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党委工作部门和其他机关党组(党委)的责任,划分了各自的责任清单。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保障措施。一是整合领导力量。按照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将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合并,明确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部门,增强合力,提高效能。二是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各级党委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人要对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报告等进行审阅,提出意见并签名,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三是完善党政正职“三述”,接受评议机制。县纪委召开专题“三述”会议,听取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述效报告,并进行民主测评、评议和质询,及时反馈评议结果,提出整改要求。四是落实廉政谈话与约谈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群众反映问题多的党委,由上一级纪委负责约谈其主要负责人。五是加强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党委主体责任工作台账,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工作报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五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