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县纪委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同时,按照中省市纪委全会要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六项工作、九条措施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中纪委监督责任的贯彻落实。
六项工作分别是,一是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三转”要求,厘清职责,聚焦主业,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协助同级党委监督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二是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干部执行纪律和遵守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行为。三是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惩腐肃贪的高压态势。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信访职能,重视信访举报案件的受理,对信访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四是扎实推进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要求落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 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建立健全作风问题督查长效机制,推进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五是不断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权利。六是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既追究决策、执行等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又追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抓紧抓实抓好。
九条措施有,一推进廉政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做好领导干部廉政知识培训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继续推行《黄龙县科级领导干部离任前廉政谈话、承诺、测评三项制度》,开设廉政教育基地、廉政书屋和廉政讲堂,开展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创建活动,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强化督促检查。三是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党委班子每年向上一级纪委提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题报告,下级纪委每年1月25日前向上一级纪委专题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坚持和完善定期报告制度、专题报告制度、即时报告制度、约谈制度、处置和反馈制度。四是定期约谈函询。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定期进行约谈或函询,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群众来信来访多、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绩较差,以及在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苗头性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约谈主要负责同志,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五是开展“三述”评议。县纪委组织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述效并接受评议质询,重点报告个人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情况,接受纪委全体委员的评议和测评。评议结果及时反馈,评价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六是畅通信息渠道。做好信访“直通车”,畅通信件、电话、来访、网络等投诉举报渠道,实现与各职能部门举报投诉信息处理系统的有效对接。建立信访举报线索台帐,完善案件线索处理分类和流程,及时审查、规范管理。七是推行“一案三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时,既要调查当事人,还要调查涉案单位的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纪工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以及监督、组织查处不力,特别是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等造成不良后果甚至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党委和纪委(纪工委)主要负责入的责任。八是加强制度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建立健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监督约束制度,规范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权力行使制度和权力公开、决策公开、管理公开制度,制定典型案件剖析通报、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等,丰富反腐倡廉制度群,提高制度执行力。九是严格考核评价。按照责任分工和任务要求,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