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龙县打出一套“组合拳”,多措并举,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有效纠正低保工作中的程序不规范、公示不到位、人情保、关系保等“顽疾”,将党和政府这项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的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好、管理好、规范好。
一是将城乡低保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考核乡镇的目标内容。
二是就城乡低保的申请、审核、评议、审批、公开公示、备案制度、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工作进行严格规范。明确要求一般公职人员的配偶(指没有工作的配偶)和村干部不能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全县所有科级领导干部的父母和村干部的直系亲属原则上不能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科级干部和一般公职人员的父母、村干部的亲属确系生活困难、情况特殊需要申请低保待遇的,要实行单独备案制度,由低保审核小组和审批小组单独核查,严格管理,并由科级干部和一般公职人员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是村干部的亲属,要由所在乡镇领导签署意见。
三是召开了全县民政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了“三抓”、“四落实”的工作要求。(“三抓”即抓应保尽保、抓应退尽退、抓跟踪督查,“四落实”即落实民主评议、落实三榜公示、落实分类施保、落实动态管理)进一步夯实了各乡镇、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在低保工作中的责任,为低保工作的规范、健康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政策依据和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