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采取“八项措施”强化纪律审查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05日   

黄陵县纪委、监察局始终把纪律审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采取八项措施,着力在强化业务培训、完善办案机制、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上下功夫,推进纪律工作整体上水平,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强化业务培训。采取召开全县纪检监察业务培训、上挂下派跟班锻炼和参加上级纪委业务培训等方式,有效发挥“传、帮、带”机制作用,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法纪条规的学习,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和以案代训等方式,加强交流和研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二是把握办案重点。突出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的审查,切实维护党纪权威,确保政令畅通;把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热点部门、关键环节,作为查处的重点,坚持“十个一律严惩”,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有效发挥高压惩腐的震慑作用。三是规范线索管理。结合实际制定问题线索管理办法,对镇办纪委、纪工委发现、处置、移送问题线索提出刚性要求,对规定时间问题线索“零报告”的单位进行约谈;对应当发现、移送、报告问题线索而未认真履责的,严肃追责,杜绝压案不报、有案不查行为。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职能,严格落实信息共享、立案告知、线索移交等制度,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调高效的反腐败工作格局。四是注重审查效果。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用好“三项机制”,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在运用第一种、第二种形态上下功夫,做到“三个常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通报曝光成为常态,让失职问责成为常态,避免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违纪问题变成违法问题。推进一般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在当事人单位通报制度,让纪律审查晒在阳光下,提高透明度,达到公开、公平、公正的效果。五是健全办案机制。围绕“六大纪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执纪审查工作细则》,加强对纪律审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循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办案工作程序,持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严格依法依纪办案,安全文明办案,严查违法违纪办案行为。六是强化组织领导。积极主动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自觉把办案工作置于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确保办案工作审慎稳妥向前推进。结合案件查办工作需要,及时成立案件查办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对重要信访件亲自批示,对重要案件亲自协调指挥,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保证案件查办工作的顺利进行。七是严肃办案纪律。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相关纪律规定,对查办案件中存在不守纪律、跑风漏气、办人情案、抹案行为的要严肃问责追究;对压案不办、消极应付,办错案的视其情节追究其党政纪责任;对超期未办结,不按程序办理延期手续及辖区内问题反映集中、久办不结,导致矛盾升级或越级上访的严格实施约谈问责追究制度。八是强化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百分制考评办法》等内部监督机制和管理制度,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带头强化自我约束,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的理念,坚持对纪检干部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对不愿为、不敢为、不会为的及时调整岗位;对执纪违纪、以案谋私、失职失责的从严从重查处,坚决防止“灯下黑”,为深入纪律审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黄陵县采取“八项措施”强化纪律审查工作
来源:    时间:2017年04月05日

黄陵县纪委、监察局始终把纪律审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采取八项措施,着力在强化业务培训、完善办案机制、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上下功夫,推进纪律工作整体上水平,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强化业务培训。采取召开全县纪检监察业务培训、上挂下派跟班锻炼和参加上级纪委业务培训等方式,有效发挥“传、帮、带”机制作用,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法纪条规的学习,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和以案代训等方式,加强交流和研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二是把握办案重点。突出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的审查,切实维护党纪权威,确保政令畅通;把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热点部门、关键环节,作为查处的重点,坚持“十个一律严惩”,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有效发挥高压惩腐的震慑作用。三是规范线索管理。结合实际制定问题线索管理办法,对镇办纪委、纪工委发现、处置、移送问题线索提出刚性要求,对规定时间问题线索“零报告”的单位进行约谈;对应当发现、移送、报告问题线索而未认真履责的,严肃追责,杜绝压案不报、有案不查行为。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职能,严格落实信息共享、立案告知、线索移交等制度,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调高效的反腐败工作格局。四是注重审查效果。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用好“三项机制”,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在运用第一种、第二种形态上下功夫,做到“三个常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通报曝光成为常态,让失职问责成为常态,避免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违纪问题变成违法问题。推进一般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在当事人单位通报制度,让纪律审查晒在阳光下,提高透明度,达到公开、公平、公正的效果。五是健全办案机制。围绕“六大纪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执纪审查工作细则》,加强对纪律审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循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办案工作程序,持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严格依法依纪办案,安全文明办案,严查违法违纪办案行为。六是强化组织领导。积极主动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自觉把办案工作置于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确保办案工作审慎稳妥向前推进。结合案件查办工作需要,及时成立案件查办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对重要信访件亲自批示,对重要案件亲自协调指挥,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保证案件查办工作的顺利进行。七是严肃办案纪律。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相关纪律规定,对查办案件中存在不守纪律、跑风漏气、办人情案、抹案行为的要严肃问责追究;对压案不办、消极应付,办错案的视其情节追究其党政纪责任;对超期未办结,不按程序办理延期手续及辖区内问题反映集中、久办不结,导致矛盾升级或越级上访的严格实施约谈问责追究制度。八是强化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百分制考评办法》等内部监督机制和管理制度,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带头强化自我约束,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的理念,坚持对纪检干部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对不愿为、不敢为、不会为的及时调整岗位;对执纪违纪、以案谋私、失职失责的从严从重查处,坚决防止“灯下黑”,为深入纪律审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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