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纪委四举措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31日   
今年以来,黄陵县纪委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切实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认真学思践悟,注重廉政教育。于6月份分4期举办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轮训班、分3期举办农村“三委会”主要负责人轮训班,由县委书记、部门和乡镇领导及受邀专家教授进行辅导讲授,共有1050名科级干部、620名村“三委会”负责人接受了培训。县纪委向全县172名县级领导、县直部门党委(党总支)书记、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及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下发《学思践悟》读本。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及全县各级各部门及时购置新《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单行本8000余册,达到了全县党员干部人手1册。县纪委纪委通过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会等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王岐山书记关于“四种形态”重要论述精神,使全体干部悉心领会、领悟中省市纪委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纪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坚持抓小抓早,深化作风建设。健全完善“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督查督办、通报曝光、问责追究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聚焦假日节点强化监督检查,不断加大明察暗访和交叉检查力度,对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突出抓早抓小,及时发现、核查违反纪律和规矩的问题,对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一般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及早教育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今年以来,共开展重点督查和明查暗访10余次,检查酒店、农家乐50余家,机关单位312个。查处违反工作纪律领导干部73人,党政纪处分7人,警示训诫52人,约谈提醒14人;查处违反八项规定案件4件,党政纪处分2人,警示训诫2人,辞退1人。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管理和公开、婚丧嫁娶事宜操办、农村基层干部监管等方面,不断探索完善督查考评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日常监督检查和“一票否决”制度;严格婚丧嫁娶报备制度。大力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努力推动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促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不断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
    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县委制定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制定切合工作实际、操作性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在年初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逐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坚持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单独考核。在2015年年初召开的乡镇党委书记述职报告会上,县委书记、纪委书记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大会点评。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落实“主体责任”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领导严肃问责,对7名领导干部分别实施了警示训诫,由县委书记、纪委书记对存在问题的个人、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相关领导30人进行了约谈,真正使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切实起到了整风肃纪、教育本人、警示多数的作用,有力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突出审查重点,严惩违纪少数。始终把纪律审查作为主业,建立健全大案要案发现、查处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健全完善“来信、来访、来电、媒体”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报送和快速处置工作机制。推行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出台《纪委副书记分片和常委、副局长包抓乡镇、部门联系点制度》,试行县纪委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周轮流在县信访大厅“民情直通车”窗口接访,乡镇纪委书记在本乡镇定点接访制度,不断拓宽案源渠道。推行案件协作区制度,执行“一案双报告”、案件线索月报告和月报结制度。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出台《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案件协调工作暂行规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县检察院、公安局共向县纪委移交违法违纪人员37人,县纪委向公安局移交案件线索 1件。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初核了结45件,立案63件,结案63件,党纪处分61人,政纪处分22人,双重处分6人,追究刑事责任1人,处分乡科级干部18人,一般干部18人,农村干部41人,收缴涉案资金18.73万元。
 

 
黄陵县纪委四举措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来源:    时间:2015年12月31日
今年以来,黄陵县纪委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切实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认真学思践悟,注重廉政教育。于6月份分4期举办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轮训班、分3期举办农村“三委会”主要负责人轮训班,由县委书记、部门和乡镇领导及受邀专家教授进行辅导讲授,共有1050名科级干部、620名村“三委会”负责人接受了培训。县纪委向全县172名县级领导、县直部门党委(党总支)书记、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及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下发《学思践悟》读本。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及全县各级各部门及时购置新《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单行本8000余册,达到了全县党员干部人手1册。县纪委纪委通过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会等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王岐山书记关于“四种形态”重要论述精神,使全体干部悉心领会、领悟中省市纪委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纪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坚持抓小抓早,深化作风建设。健全完善“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督查督办、通报曝光、问责追究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聚焦假日节点强化监督检查,不断加大明察暗访和交叉检查力度,对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突出抓早抓小,及时发现、核查违反纪律和规矩的问题,对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一般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及早教育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今年以来,共开展重点督查和明查暗访10余次,检查酒店、农家乐50余家,机关单位312个。查处违反工作纪律领导干部73人,党政纪处分7人,警示训诫52人,约谈提醒14人;查处违反八项规定案件4件,党政纪处分2人,警示训诫2人,辞退1人。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管理和公开、婚丧嫁娶事宜操办、农村基层干部监管等方面,不断探索完善督查考评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日常监督检查和“一票否决”制度;严格婚丧嫁娶报备制度。大力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努力推动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促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不断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
    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县委制定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制定切合工作实际、操作性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在年初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逐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坚持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单独考核。在2015年年初召开的乡镇党委书记述职报告会上,县委书记、纪委书记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大会点评。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落实“主体责任”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领导严肃问责,对7名领导干部分别实施了警示训诫,由县委书记、纪委书记对存在问题的个人、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相关领导30人进行了约谈,真正使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切实起到了整风肃纪、教育本人、警示多数的作用,有力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突出审查重点,严惩违纪少数。始终把纪律审查作为主业,建立健全大案要案发现、查处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健全完善“来信、来访、来电、媒体”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报送和快速处置工作机制。推行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出台《纪委副书记分片和常委、副局长包抓乡镇、部门联系点制度》,试行县纪委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周轮流在县信访大厅“民情直通车”窗口接访,乡镇纪委书记在本乡镇定点接访制度,不断拓宽案源渠道。推行案件协作区制度,执行“一案双报告”、案件线索月报告和月报结制度。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出台《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案件协调工作暂行规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县检察院、公安局共向县纪委移交违法违纪人员37人,县纪委向公安局移交案件线索 1件。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初核了结45件,立案63件,结案63件,党纪处分61人,政纪处分22人,双重处分6人,追究刑事责任1人,处分乡科级干部18人,一般干部18人,农村干部41人,收缴涉案资金18.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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