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阿党镇出台农村“三资”监管暂行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6月17日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三资”管理,推动农村集体“三资” 监督管理民主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维护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安全,黄陵县阿党镇日前出台《农村重大资金资产资源处置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共六章、二十条,分别从监管原则、审批机构、审批范围、审批程序和纪律监督等方面,明确了农村“三资”监管的具体办法和程序。

《规定》明确,农村集体资金5000元以上支出,必须进行事前申报,经审批后方可使用。村集体固定资产和土地、林地、荒山等资源性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变更的处置处理,包括固定资产报废,必须在处置变更发生前进行申报,经镇农村重大资金资产资源处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批通过后方可处置,否则合同协议一律无效。同时规定在农村“三委”会换届年份,原则上不允许处置集体资产。《规定》的出台,使全镇农村资金资源资产管理有章可依,推动了村“三资”的规范管理。

黄陵县阿党镇出台农村“三资”监管暂行规定
来源:    时间:2015年06月17日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三资”管理,推动农村集体“三资” 监督管理民主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维护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安全,黄陵县阿党镇日前出台《农村重大资金资产资源处置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共六章、二十条,分别从监管原则、审批机构、审批范围、审批程序和纪律监督等方面,明确了农村“三资”监管的具体办法和程序。

《规定》明确,农村集体资金5000元以上支出,必须进行事前申报,经审批后方可使用。村集体固定资产和土地、林地、荒山等资源性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变更的处置处理,包括固定资产报废,必须在处置变更发生前进行申报,经镇农村重大资金资产资源处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批通过后方可处置,否则合同协议一律无效。同时规定在农村“三委”会换届年份,原则上不允许处置集体资产。《规定》的出台,使全镇农村资金资源资产管理有章可依,推动了村“三资”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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