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按照中省市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及时对县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于2014年3月将原牵头和参与的101个议事协调机构精简为9个,从根本上解决了县纪委、监察局职能越位、缺位、不到位的问题。
摸清底子,掌握情况。按照中省市纪委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有关要求,黄陵县纪委高度重视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确定清理工作分调查摸底、全面清理、总结上报三个阶段进行。同时落实承办科室和人员,详细查阅县委、县政府两办近年来下发的相关文件,对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个核实,共统计出委局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为101个,为后面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基础。
把握原则,全面清理。县纪委在摸清牵头和参与议事协调机构总体情况的基础上,专题召开常委会,研究清理初步意见,并报告县委、县政府,争取支持。县委、县政府相继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听取县纪委情况汇报,研究清理工作,并确定清理的原则是:坚持转变职能、理顺关系,转变作风、提高效率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纪委和县委有明确要求、确需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的予以保留,由其他机关牵头但与纪检监察职责直接相关的予以保留。经研究,对黄陵县工业经济领导小组、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资源审批领导小组等92个议事协调不再参与;保留或继续参与的9个,具体为: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县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县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保密工作委员会、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做到清理工作全面、彻底,一次性到位。
聚焦主业,强化履职。县纪委及时下发《关于调整县纪委监察局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要求全县各级纪检检察机关深入落实“三转”要求,加大议事协调机构取消或退出力度,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强化案件查办和执纪监督职责,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后,改变了过去每名县纪委常委平均参与10多个议事协调机构、把大量时间和精力用在参加各种会议的局面,从而使委局领导干部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开展执纪监督问责工作,进一步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扎实深入开展。2014年,委局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先后开展10类16项“四风”专项整治工作,4次对“八项规定”落实、红白喜事操办和纪律作风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查处案件7起,党政纪处分3人,实施警示训诫20人;成立6个机关效能建设督查组,对全县41个具有行政审批职权的单位271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和清理,取消21项,改变管理方式28项;全年监督考察干部7批181人次,对经济发展“十件大事”及惠民“十件实事”进行跟踪督查,派驻6个“三问”工作组,深入项目建设乡镇、单位及工程现场督查检查28次;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65件次,初核96件,立案71件,结案71件,党政纪处分71人,收缴违纪资金4.54万元,实施“三问”171人、警示训诫1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