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黄陵县日前对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进行重新调整。组成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县纪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信访局、司法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由县纪委案件监督管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新领导小组的成立,对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强化对重大案件的指导和督查,增进各执法执纪机关的协作配合,切实增强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推动全县查办案件工作再上新台阶必将产生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