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黄陵县日前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明确责任清单,完善体制机制,严格责任追究,促使党委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一、明确主要任务。一是营造良好从政环境。各级党委要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政治责任,带头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班子成员要严于律已、率先垂范,坚持原则、恪守规矩,嫉恶如仇,清正廉洁,正确行使权力。二是选好用好干部。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和“十个严禁、四个不得、五个一律”纪律要求选拔干部,推行党委全委会无记名票决重要干部制度、廉政鉴定制度。三是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下大气力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四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严格执行新提拔领导干部申报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等规定,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五是领导和支持纪律检查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实行“一案三查”和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六是作好示范表率。党委班子成员要明确责任分工,一把手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好抓班子、带队伍、作表率的政治责任。
二、厘清责任清单。一是明确党委的集体领导责任。党委全委会承担研究和决策、审议和监督职责。党委会和党委常委会的责任承担谋划部署、选人用人、制度建设、检查考核、请示报告、支持保障职责。二是明确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具体承担领导责任和组织监管、教育监督责任。三是明确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根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纪委书记是党内监督机关的一把手,要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当好助手,在履行监督责任上主动作为。其他班子成员也要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在分管范围内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每半年向党委和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四是明确党委工作部门和其他机关党组(党委、党总支)的责任。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都要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能,切实履行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本部门本系统工作之中的职责;人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党委、党总支)、各人民团体党组履行抓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
三、落实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合并,明确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部门。强化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推行工作例会制度,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相互移送和案件通报、协助查办、工作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进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创新工作机制。推行签字背书制度,各级党委要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健全履责报告机制,各级党组织每年12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第一责任的情况。完善党政正职接受评议机制,执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效制度。落实廉政谈话与约谈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廉政谈话。三是加强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党委主体责任工作台账,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工作报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五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