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黄陵县下发《关于开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向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亮剑”,坚决纠正“吃空饷”等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编制和财经纪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行为。
明确范围步骤。集中整治范围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及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整治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和部门、单位自查整改与组织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从1月中旬开始至2月中旬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完善制度四个阶段进行。对集中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实事求是、宽严相济、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理。
突出治理重点。对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认定为单位“吃空饷”。对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规违纪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认定为个人“吃空饷”,共有六种情形: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受党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未停发或仍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严格清理查处。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本单位“吃空饷”专项清理检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同志要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在“吃空饷”问题治理中隐瞒不报、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人员,要从严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节予以通报。要严格清理查处,对“吃空饷”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同级财政。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要畅通举报渠道,排查案件线索,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及时通报典型案件。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认真纠正,及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