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黄陵县高度重视环保执法工作,不断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县环保执法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轨道。
强化领导,落实环保执法责任。县政府成立由主管环保工作领导任组长,环保、监察、法制等部门为成员的县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县环保局也成立相应的执法监察机构,并与县环境监察大队、大气污染稽查大队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
完善制度,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组织环保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环境保护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其执法水平。制定和完善执法工作定期汇报、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行政执法责任到人等制度,并在日常的行政执法工作中严格执行。建立排污收费公示栏,公布上墙行政许可事项,公布办理条件、程序、期限、收费依据、项目和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在征收排污费及处罚过程中,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过低或过高超出排污费征收及处罚标准范围。
明确重点,加强环保执法监察。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确定并对7个减排项目单位实施减排,督促矸石电厂实施脱硫脱硝改造工程,目前一期改造工程已基本完工,正在进行局部调试,二期改造工程预计2015年2月完工。加强沮河环境整治及饮用水源保护,清理取缔沮河沿线不规范堆放的垃圾、矸石、建筑材料,投资2000余万元对沮河河堤进行整修,使沮河全段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质Ⅲ类标准,确保城镇饮用水源地表水质达标率为100%。加强煤炭及煤化工企业环境整治,县政府多次组织开展矿区环境、沮河污染、城乡环境等综合整治,目前达到清洁文明矿井要求的煤炭企业28家。加强对石油企业环境整治,新增生产井40口,累计投用116口,2013年实现原油产量5.5万吨,今年截至10月底,实现原油产量7.3万吨,建成清洁文明井场27个。稳步推进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有居民住户、事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炉灶违规燃烧有烟煤情况的,督促其自行清理或没收,并进行行政处罚;从餐饮服务行业入手,装置油烟净化器15家;通过扩大集中供热、加快天然气等洁净能源入户进度等措施,大力减少煤原料使用率,目前全县天然气入户达11000多户,集中供热面积达到85万平方米,县城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加快省级生态县创建步伐,自县上2009年启动省级生态县创建活动以来,已成功创建省级生态乡镇1个、市级生态乡镇6个、市级生态村25个;今年申报3个省级生态乡镇、8个省级生态村和69个市级生态村,现各项创建申报资料已基本收集完毕。不断加大环保执法案件查处力度,今年开展执法检查150余次,受理环境举报案件29起,立案3起,结案3起,查处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