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力度,黄陵县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对全县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享受科级以上待遇人员)出国(境)证件进行集中管理。
集中管理的范围是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在职、退居二线及提前离岗的县处级、科级领导干部所持有的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收起来集中管理。县级和科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使用出国(境)相关证件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领导干部擅自持因私出国(境)证件执行公务。已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领导干部,限期将证件交由组织部门集中管理。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须在组织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登记领取出国(境)证件;因私出国(境)证件要在干部回国(境)后15日内,由组团单位统一收集交回组织部门,再次使用时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和领取手续。严禁领导干部通过旅行社、中介服务公司等机构办理、领取及收存因私出国(境)证件。今后对新提拔任命(聘任)的领导干部,在任命(聘任)文件下发之后30日内,填写《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登记表》并上报县委组织部。工作调动和正式办理退休的领导干部,持有效证件和任免文件及原工作单位介绍信到组织部门领取出国(境)证件。
工作中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执行并督促本部门、本单位其他领导干部做好出国(境)证件的收缴、使用等工作。对拒不执行规定的,吊销其所持证件。对收缴工作敷衍塞责、自行其是,不严格执行收缴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公开通报。各部门、各单位要于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度科级以上干部出国(境)情况向上级组织部门作出书面报告,组织部门将会同纪检、外事、公安、商务等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